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1-29 11:0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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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4105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秋冬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畜禽及畜禽产品流动量大,调运更加频繁,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机。为保障畜牧业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畜牧业增收,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央、省、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县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秋冬季是畜禽养殖的高峰季节,畜禽及畜禽产品流动量大,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的季节。抓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民增收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国务院关于“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应免尽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

二、落实防控措施

1.狠抓集中免疫。各乡(镇)要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基础,以防疫专业队(组)为主力,开展拉网式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集中免疫工作从即日开始,1025日全面完成,11月上旬开展全县集中检查。各乡(镇)要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全面达标。对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督促整改,及时进行加强免疫。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完善免疫档案,扎实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2.加强疫情监测。县农业部门要抓住重点时间、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原学监测,对监测结果为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果断规范处置,同时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分析预警;县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县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对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处置能力。

3.规范检疫监管。各乡(镇)要加强检疫工作,防止县外疫情传入,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贩卖和运输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县农业局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县工商、经贸、农业部门要加大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定点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休市和闭市后彻底消毒制度;县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活禽交易市场消毒工作,从源头抓起,杜绝禽流感疫情的发生。

4.加强应急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储备一批先进实用的应急物资。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突发重大动物疫病或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迅速反应,规范处置,不留后患。县农业及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信息沟通和协作,一旦出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要及时查找疫源,全力救治。

三、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年初县政府颁发的《2014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深入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层层分解,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2.落实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至少300元的秋防集中免疫误工补贴。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疫苗配套经费汇入省级疫苗专户,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县农业局畜牧水产中心要做好防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要切实保障疫苗、动物标识、消毒药、防疫器械的管理和供应。

3.落实督查机制。县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等部门要适时对各乡(镇)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部署、防控经费、应急准备、检疫监管、规模养殖场监管、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进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绩效考核。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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