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明政办〔2011〕65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明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低温(霜冻、冰冻、雪)、干旱、高温、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或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气象灾害灾后的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用于气象灾害应急的社会救助资金。
对上述各种灾害,包括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低温(霜冻、冰冻、雪)、高温、大雾、霾等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2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效能办、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确定,县气象局负责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气象服务经济效益评估,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编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简报。根据实际需要从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中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 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任务,在可能出现气象灾害时,应进行加密监测,并分析气象灾害变化的最新情况,不断修正其预警、预报。各有关涉灾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相关灾害的信息监测。
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加强与毗邻县、市(区)气象局的天气联防,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并与县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安全监管、旅游、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以专报形式将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实现相关预警、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工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防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依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县气象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和向社会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在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省道等重要交通线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林牧渔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县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发布作业公告。
3.3预警预防准备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以及损失与防御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是研判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应急响应级别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在县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的基础上,针对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在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由台风、暴雨造成的气象灾害,按照《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气象短时临近预报时段密度,根据需求组织人工防雹作业。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调查评估和成因鉴定,并为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冰雹、雷雨大风灾害发生后,按有关部门的需求,及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各部门根据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加强防范。可能发生或灾害发生后,各部门按其职责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降温、雪灾、霜冻和道路结冰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县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县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县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县卫生部门加强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健康教育,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等因灾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县农林牧渔业等部门组织对农作物、苗木、牲畜、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根据干旱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县农业部门指导农牧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县林业部门指导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县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高温影响的防御建议。县供电部门加强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电力迎峰度夏预案,必要时依据预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县建设部门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和环卫等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县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县卫生部门组织做好高温中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县农林牧渔业等部门指导农业生产采取措施预防或减轻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根据大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县交通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
4.4现场处置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信息公布
4.7应急响应解除与终止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评估,气象灾害影响短期内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或已结束,发布预警信息部门应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灾害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应及时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应当根据实际灾情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制订恢复重建目标、政策、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动与措施,尽快修复被破坏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进行现场消杀处理,及时调拨救灾资金和物资,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使受灾地区的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上报。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 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保障
建立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广播电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2供电保障
县供电部门要优先保障县气象局以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部门的工作用电。县气象局要加强双回路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各气象监测站点要建立应急备用电源保障系统。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部门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交通部门应当及时制订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畅通。
6.4人力保障
县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 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必要时参与现场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6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以及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体系。属于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7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8农业生产保障
县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6.9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10 技术储备
县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11 预警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县气象局应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等,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应急知识宣传。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责任追究
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9.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大风预警
① 红色(I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② 橙色(Ⅱ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③ 黄色(Ⅲ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④ 蓝色(Ⅳ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暴雨预警
① 红色(I级)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 橙色(Ⅱ级)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 黄色(Ⅲ级)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④ 蓝色(Ⅳ级)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预警蓝色(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雷电、雷雨大风或冰雹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低温(霜冻、冰冻、雪)预警
① 橙色(Ⅱ级)预警: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
② 黄色(Ⅲ级)预警: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
③ 蓝色(Ⅳ级)预警: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
(5)干旱预警
① 红色(I级)预警: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② 橙色(Ⅱ级) 预警: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6)高温预警
① 红色(I级)预警: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② 橙色(Ⅱ级)预警: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③ 黄色(Ⅲ级)预警: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
(7)大雾预警
①红色(I级)预警: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②橙色(Ⅱ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③黄色(Ⅲ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8)霾预警
① 橙色(Ⅱ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② 黄色(Ⅲ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
(9)其他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预警标准可酌情降低。
9.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指伴随雷电、冰雹、短时强降水出现的短时8级及以上大风。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能见度小于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气象 灾害 预案△ 通知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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