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

日期:2009-06-12 16:59 来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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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

明政文[2006]82号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县粮食安全预警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03]11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文[2003]8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粮食储备和粮食种子储备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建立全县粮食储备和粮食种子储备以及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县粮食局:负责按照我县购粮总人口(包括城镇定量人口、农村购粮人口、外来流动人口),人均每月基本口粮12公斤(折原粮17.5公斤),按产区3个月测算县级粮食储备规模,报县政府确定后实施;负责落实县级粮食储备规模到位,并按规定做好检查和轮换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与确保粮食储备、粮食安全保障相适应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将本级应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到位。

县农业局:负责按粮食播种面积的用种量建立粮食种子储备制度,储备可供种植面积2万亩的粮食种子,并确保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县粮食安全预警系统

(一)监控全县粮食安全状况。为增强县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加强对全县粮食库存量、供求量、市场价格、市场供应等安全状况的监控,具体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向县粮食局提供有关情况。县粮食局要综合分析各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具体监控项目分工如下:

1、粮食供给与消费总量。

县农调队:负责提供全县春、夏、秋三季和全年的粮食产量,以及全县农户人均粮食消费量及存粮情况。

县城调队:负责提供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粮食消费量。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登记的暂住人口与分行政区划的常住人口数据。

2、粮食流通库存总量。

县粮食局:按《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的规定,负责核定全县粮食经营者的最低库存量和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收集各级储备粮月库存总量以及全县粮食收购、批发、加工企业每季度末粮食库存量。

3、粮食市场价格动态。

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本县月度粮食市场价格指数。

县物价局、粮食局:负责收集本县主要粮食品种月度市场价格,收集、跟踪明溪周边县(市)和国内粮食主产省粮食市场供需及价格行情。

4、储备粮粮情动态。

县粮食局:负责检查县级储备粮数量及质量。

5、粮食市场供应动态。

县粮食局:负责收集全县粮食市场供应异常情况。

(二)全县性粮食不安全预警类型。

下述情况将影响我县粮食安全:

各级粮食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的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7%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或十分紧张,市场粮食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3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40%以上。

特大自然灾害、战争、国际封锁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

按照上述对粮食安全影响程度的不同,全县性粮食不安全预警类型可划分为三种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特急状态。

1、紧张状态:各级粮食储备库存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的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14%-17%,并且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出现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时,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 30%-50%,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 40%-60%。

2、紧急状态:各级粮食储备以及全社会粮食周转库存总量占年度粮食消费总量的比重在 14%以下,并且市场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出现异常波动,市场粮价从开始出现价格上涨起,在一个月内持续上涨50%以上,或在两个月内持续上涨60%以上。

3、特急状况:下列情况之一,为特急状况:(1)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粮食市场急剧动荡;(2)由于事故、疫病、动乱或谣传、误导、公众非理性情绪等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价突然上涨,抢购粮食,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出现上述粮食不安全三种状态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系统。

三、建立全县粮食安全应急系统

(一)成立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粮食安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

(二)紧张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紧张状态下,除做好全县粮食安全状况监控工作外,县粮食、财政、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及时提出具体措施,报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立即实施。同时,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对粮食市场的预测和监控,及时发布信息。

县物价局、粮食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及本县粮食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的监控,搜集、分析、判断、预测粮食市场供应、市场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动态及走势。监控的品种主要是特等大米、标一大米、特一面粉、中等早、晚籼稻谷。重点监控城区、盖洋镇的粮食价格。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报道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积极引导舆论,正面、适度地宣传,以安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粮食加工、供应。

县粮食局:组织县政府确定的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全力以赴投入粮食加工、供应。同时,组织社会其它粮店和粮食加工企业供应、加工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投放量。

3、积极组织粮食投放市场,并根据粮食市场紧张状况,增加临时应急粮食储备。

县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大力组织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购粮食,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并督促粮食等有关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工作。

县政府:县级储备库存的粮食停止轮换。根据粮食市场紧张状况,增加一定数量临时应急粮食储备,并督促粮食、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到位。

4、保证粮食采购应急信贷资金的供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采取积极信贷政策,确保国有粮食企业采购粮食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保证粮食调运到位。

县经贸局、交通局:确保粮食调运运力的需要。

6、保证粮食加工用电需要。

县经贸局、电力公司:统筹安排,确保全县粮食加工的用电供应。

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加强对粮食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掺杂使假、无照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物价局:加强市场粮食价格的监督检查。

县粮食局: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系统内粮食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的市场管理,对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和收购、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和个人,监督检查其库存情况和粮食去向,并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粮食销售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收购和虚报、瞒报、拒报库存量、违反《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规定的行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粮食加工活动中的管理,对粮食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紧急状态下,除了采取紧张状态下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控,及时向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信息。

县物价局、粮食局:每日跟踪、收集、监测和分析粮食市场供求情况及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并向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及时抛售储备粮。

县粮食局:县粮食局经县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抛售储备粮,缓和粮食市场供应。首先抛售县级储备粮;不足时,如有省级储备粮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紧急动用省级储备粮;仍不足时,如有国家储备粮请求省人民政府紧急向国务院报告,动用国家储备粮以及增调国家储备粮到我县,加强粮食调度,安排好粮食加工和调运。

3、对全县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经营的主要粮食品种实施差率管理或销售最高限价。

县物价局、粮食局:县物价局会同县粮食局制定全县特等大米、标一大米、特一面粉的差率管理或销售最高限价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全县所有粮食企业和个体粮商必须执行县定差率或销售最高限价。

4、确保粮食应急资金筹措到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明市分行:确保采购、调入、进口粮食所需信贷资金的供应。

县财政局:确保粮食销售有关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筹措并拨付到位。

5、进一步加大粮食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粮食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系统内粮食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的监督管理。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加工活动中的监督管理。

县物价局:查处粮食价格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

6、及时做好县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及时下拨应急救济款,与粮食救济款相结合,对农村和城镇特困群众实施基本口粮救助。

7、动用粮食种子储备,恢复粮食生产。

县农业局:根据粮食供需情况,提出全县紧急恢复粮食生产的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及时动用粮食储备种子。先动用县级储备种子,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不足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动用市级储备种子;严重缺种、市里又无力解决时,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转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紧急动用省级储备种子。

8、增加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县粮食局、财政局:提出进一步增加县级粮食储备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并相应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

(四)特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特急状态下,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协助总指挥工作。

1、由于战争、国际封锁、特大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特急状态的应对措施。

除迅速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措施外,县政府发布全县粮食市场供应进入特急状态,严格管理粮食市场。

县粮食局、物价局:迅速提出粮食凭证限量限价定点供应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政府:组织、征用社会粮食企业加工、调运粮食。

县工商局: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扰乱粮食销售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县粮食局: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2、由于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食不安全特急状态的应对措施。根据社会诱因引起突发事件,造成粮食不安全特急状态的时间长短、影响大小的情况,迅速采取紧急状态下的有关措施。同时,有关部门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县粮食局:接到突发事件相关情报后,应迅速摸清突发事件情况,分析事发原因,并做好事态性质的判断。确属出现粮价突然上涨、抢购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和三明市粮食局报告,并分析粮食供求状况及市场价格走向,监控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对加工企业原粮不足的,视情况先紧急动用国有粮食企业周转粮,后动用政府储备粮(需履行储备粮动用批准手续),供应给大米加工企业加工;组织所有国有企业网点敞开供应大米。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按照县政府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县经贸局、粮食局:在大米供给紧张情况下,组织大型超市及国有粮食企业零售网点供应大米,零售实行限量供应。

县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控制粮食批发市场大米流向,动员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自律,不哄抬粮价,不囤积居奇,不关门,自觉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县公安局:对敏感部位实施重点控制,防范动乱局面出现。对城区粮食供应送货车辆提供交通方便。

(发文日期: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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