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日期:2009-06-12 16:25 来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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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明政[2006]21号

为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确保全县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监控重点类别与区域

(一)重点类别:涉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二)重点区域:

1.以加油站、工业气体充装站为主的石油、压缩气体危险源;

2.以民爆物品为主的危化品危险源。

三、事故类型与区域划分

(一)事故类型

1.重大危化品泄漏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和中毒伤亡事故;

2.重大危化品火灾事故及由此引发的爆炸、泄漏污染和中毒伤亡事故;

3.重大危化品爆炸事故引发的火灾、泄漏及中毒伤亡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受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发生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3.事故受影响区域。事故受影响区,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发生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宣传部、经贸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安监局。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5.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在不具备监测条件时,应及时联系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测定;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建议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警告;事故得到控制后,制定现场污染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方案,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方案。

10.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1.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

12.事故单位和事故所在乡(镇)要按本单位、本区域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自救,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四)现场救援专业组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含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卫生局、环保局及事故发生所在乡(镇)组成,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具体负责救援一线的指挥协调,传达贯彻指挥部各项决定、指令;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确定事故应急救援控制范围;汇总事故现场各项信息;授权公布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危险源控制组:由县消防大队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具体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工具等。

3.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具体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4.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县医院和事故所在乡(镇)医疗机构组成,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根据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

5.安全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事故所在乡(镇)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具体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组织人员疏散及转移周围物资等工作。

6.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交通局组成,县经贸局牵头负责。具体负责抢险物资供应及车辆运送的组织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具体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浓度及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负责。具体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县经贸、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及所在乡(镇)。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单位要向救援部门全面提供设备、装置、储运工具的基本情况。

(二)“110”出警组和事故所在乡(镇)接到事故单位的报告,应立即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请示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启动预案,应及时通知各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

(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六、社会支持和援助

对本县发生的重特大危化品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出决定,现场救援综合协调组负责联络。

(一)县政府办值班室电话:2813502

(二)县安监局值班电话:2863486

(三)县卫生局电话:2813462

(四)县质监局电话:2860936

(五)统一指挥中心电话:110

七、应急救援经费来源

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八、附则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发文日期: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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