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09-06-12 16:16 来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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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明政办[2007]72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明溪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委第4号)、《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6〕13号)、《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华东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电力有限公司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三明电业局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明溪电网实际而制定。

1.2 适用范围和要求

1.2.1本预案适用于明溪电网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包括工作场所、通信、自动化、信息网络、调度指挥场所等)大范围破坏、火烧山、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对明溪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2.2各发、供电单位应按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结合所辖电网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政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

1.2.3本预案中的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 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订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重、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发供电企业应紧密协作,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明溪电网各发、供电企业事故处理、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恢复电力正常生产的能力和城市、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3.2 统一指挥。在明溪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明溪电力系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明溪电力系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事故抢险、应急处理、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工作,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3.3 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分层次、分区域的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在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厂应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网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电力用户应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3.4 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明溪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要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有效限制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地区、重要用户和有重要活动场所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1.3.5依靠科技。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县政府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成立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经贸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公司、明溪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领导明溪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电网进入Ⅱ级或Ⅲ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Ⅱ级或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2.1.2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担任,县经贸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当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启动后,办公室转移至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合署办公,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办公室职能:

——负责组织制定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各乡(镇)《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县直部门相关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

——检查落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社会公共救援物资的储备,并根据演练或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完善。

——停电事件发生后执行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落实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停电事件发生后负责与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联系。

——停电事件发生后负责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停电事件发生后负责报告事件信息与发布。

2.1.3各部门主要职责:

——县经贸局:主持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负责联系三明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县内各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并负责监督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宣传培训工作及演练,督促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恢复灾区电力供应;组织和参与停电事件发生后的调查工作。

——县供电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华东电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电业局及明溪县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的领导;就明溪电力应急处置工作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应急援助与配合;统一指挥、督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和生产恢复等工作;重大电力应急决策和部署;根据应急处理需要,下达对电力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进行保护或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的指令;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对有关发电企业发布指令,对其突发重、特大电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及时向三明电业局、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各发、供电单位的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生产恢复等情况,负责信息发布。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演练、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县水利局:做好因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县林业局:协助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措施。

——县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县电信公司: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实施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各发电企业:建立健全电站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电站运行经营及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和事故抢险工作,服从电网调度指挥,按照电网调度命令调整发电出力和运行方式。

2.2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指挥机构设置情况,报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具体工作的衔接。

2.3 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发电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1电网企业职责

有关电网企业应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机构,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2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地点设在电力调度机构,在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值班室调度员是明溪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调度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随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密切注视系统异常情况,根据故障现象准确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并就事故过程、停电范围、初步原因、发展趋势等信息及时向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正确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恢复电网正常运行;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方案等,采取必要手段,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主网安全和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及其保护装置等的事故情况,预测电网事故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建议。

明溪县各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明溪供电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所

各乡(镇)供电所、变电站

三明电业局电力调度中心







2.3.3发电企业职责

有关发电企业应设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加强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向所属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物资储备清单,接受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按照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3.4电力用户职责

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电力物资的储备工作,并接受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做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 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Ⅰ级停电事件、Ⅱ级停电事件、Ⅲ级停电事件三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3.1.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明溪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

3.1.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明溪城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

3.1.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县电网、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1.4因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县电网8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80%以上,并且对地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1.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80%以上,对地区电网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2.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明溪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80%以下;

3.2.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明溪城区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80%以下;

3.2.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80%以下;

3.2.4因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县电网60%以上,8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2.5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11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遭受打击或破坏,对全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 Ⅲ级停电事件

3.3.1县电网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3.2明溪城区较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60%以下;

3.3.3因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县网电力供应危机,造成县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4调度二次系统(包括自动化、通信设备、外部电源及厂站端设备)失控、故障中断时间较长,严重影响调度一次系统正常工作;

3.3.5因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的外力破坏事件引起电力设备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的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3.3.6应政府要求配合处置的社会紧急情况或三明电业局请求配合的三明电网应急救援而启动县电网应急保障预案。

第四章 应急准备

4.1. 事故检测、预警、报告

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检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出力工作制度,对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区,防止事故扩大化。

4.2电力系统应急预案

4.2.1电网企业应急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电网企业及所属乡(镇)供电所应会同所辖各发电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电网事故应急预案和电网“黑启动”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修订完善,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4.2.2发电企业应急预案。并网运行的各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确保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做好“黑启动”或厂用电恢复后机组重新启动工作。

4.2.3应急保安电源。电网企业及所属各级调度机构、各发电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应急保安电源,提高“黑启动”预案实施的成功率,为恢复发供电创造条件。

4.3重要用户应急准备

重要电力用户应日常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技术人员,提高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事件报告

5.1.1.1.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紧急情况下,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报告后,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并保持联系;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政府值班室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政府领导。

5.1.1.2 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宣布本县进入应急状态。

5.1.2.事件通报

5.1.2.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按照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1.2.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

5.1.2.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1.3应急处置

5.1.3.1 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紧急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的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区域、重要乡镇、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5.1.3.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区域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用户要求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警及交通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相应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证大面积停电期间各类伤员的救治;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1.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状态:

5.1.4.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状态参数保持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5.1.4.2停电符合恢复80%以上,重要乡、镇负荷恢复90%以上;

5.1.4.3无其他对电网稳定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2 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5.2.1当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情况下,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政府值班室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政府领导。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由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Ⅱ级停电事件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2.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5.2.2.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2.2.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5.2.2.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故障已隔离,不影响电网的运行;

5.2.2.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3 Ⅲ级停电事件响应

5.3.1当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情况下,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县政府值班室按规定迅速报告县政府领导。由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第5.1.2条、第5.1.3条规定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3.2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5.3.2.1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5.3.2.2因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的停电负荷恢复至80%以上;

5.3.2.3主要发电厂、输变电设备已隔离,不影响电网运行;

5.3.2.4明溪电网内水电厂来水不足等情况已恢复正常;

5.3.2.5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3.2.6台风等自然灾害警报解除,遭受严重破坏或较大范围停电的电力设施已基本恢复,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已基本不受影响;

5.3.2.7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明溪电网应急救援。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成立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专家咨询小组,由明溪供电有限公司承担此项职能。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各乡(镇)供电所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并落实防止电网事故的预防性措施,限制事故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恢复电网供电的恢复措施。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应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发电厂应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每年应定期制定、修改电网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考虑的因素必须周全,且上下级电网调度机构的黑启动方案应协调一致。各级调度机构每年应有针对性地编制电网黑启动的试验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黑启动试验和演习。明溪供电有限公司每年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止110千伏变电站、重要发电厂全停事故的检查工作。各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管辖单位每年应定期提出安全整改措施,制定预防变电站、发电厂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并进行落实。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制足够的减负荷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各级调度机构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紧急情况下保证用电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事故状态下的拉限容量不低于负荷的30%;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的限电指标,保障对重要用户的供电。

明溪供电有限公司调度所应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不能进行调度的正常指挥。备用调度系统尽量不要建设在同一建筑区域内。备用调度室的技术装备应能保证日常基本调度业务的开展,至少应装备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一套、专用调度业务电话通信系统、电网一次电气主接线图。为有效地防范由于电力通信的原因造成电网调度失灵,调度所应制定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并网发电厂应制定保厂用电措施,并报管辖调度部门备案。各乡(镇)供电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抢险、停电抢修等反事故演习,提高抢修能力。各级调度机构均应备有不间断电源,保证在失电情况下,能连续8小时提供调度支持系统和事故照明足够的电源。针对近年来三明地区山火多发,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情况,各企业应制定“火烧山危及电网安全应急预案”。

各供电企业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对矿井、危险品生产和化工企业、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军事设施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6.2 装备保障

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急救援装备,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装备实行统一调度。各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的功能,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各单位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处置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必须依据已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应对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所需的通讯设备、交通设备、移动发电设备、保安装置、电力抢险物资等。各企业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完善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技术措施。各部门、单位应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规划、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试验、运行等各个环节,考虑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理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6.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在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的处置措施等内容,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7.2培训

7.2.1参加培训的人员:所有在应急预案中承担某项职责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包括直接和间接参与应急工作的协调或责任人员。

7.2.1目标:所有参与培训的人员熟知所在岗位的应急处理职责,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应急处理任务,能按预案进行事故报警、调度、抢修、物资运送、信息联络、指挥等,提高应急处理反应能力。

7.3 演习

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第八章 信息发布

县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九章 后期处置

9.1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县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市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9.2 改进措施

9.2.1 大面积停电之后,各发、供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9.2.2各乡(镇)供电所及发、供电企业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第十章 附 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与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县经贸局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经贸局、明溪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文日期:2007年9月11日)

附件:1.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流程图

2.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3.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4.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5.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1

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流程图

三明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明溪供电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所

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

明溪县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明溪县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启动事故处理预案

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启动社会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与处置(电力恢复、事故抢险、应急救援、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技术保障

装备保障

人员保障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附件2


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经贸局局长

明溪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电信公司、明溪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明溪县发电企业的负责人


附件3

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县经贸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明溪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 主 任:明溪供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电信公司、明溪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和明溪县发电企业的负责人


附件4

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明溪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24小时值班电话

县经贸局值班室:电 话:2813464

传 真:2813464

工作日上班时间

县经贸局:

电话:2813464 传真:2813464

预案启动后明溪供电有限公司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明溪县调24小时值班电话:

调度台:0598-2813442、2865206;调度会议室:0598-2753688

传 真:0598-2816310


附件5:

成员单位及联络员名单

单 位

值班室电话

联系处室

县发展改革局

2818799

项目办

县经贸局

2813464

办公室

县公安局

2819022

治安大队

县财政局

2812227

办公室

县交通局

2813466

办公室

县卫生局

2813462

办公室

县水利局

2813540

办公室

县林业局

2813582

办公室

县国土资源局

2810206

办公室

县安监局

2863486

安监大队

明溪供电有限公司

2813442

2816270

电力调度中心

县电信公司

2815200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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