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明溪县“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明政[2008]13号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按照福建省、三明市“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明溪县“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应急体系建设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到2010年,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沙溪流域洪水预报提前7小时发布、金溪流域洪水预报提前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80%;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地震监测网达到监测我县行政区域内1.5级以上地震能力;森林火灾年受害率低于1‰;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农作物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
自然灾害类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责任 单位 | ||
省规划 |
市规划 |
县规划 | ||
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 |
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水利局 |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24小时内 |
民政局 |
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间准确率 |
闽江流域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85%以上 |
沙溪流域洪水预报提前8小时发布、金溪流域洪水预报提前5小时发布,准确率80%。 |
沙溪流域洪水预报提前7小时发布、金溪流域洪水预报提前4小时发布,准确率80%。 |
水利局 |
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 |
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 |
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 |
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 |
气象局 |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 |
提高到30分钟以上 |
提高到30分钟以上 |
提高到30分钟以上 | |
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 |
达到90% |
达到90% |
达到90% | |
地震监测网监测能力 |
具备监测省行政区域内1.5级以上地震能力 |
达到监测我市行政区域内1.5级以上地震能力 |
达到监测我县行政区域内1.5级以上地震能力 |
科技局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年受害率低于1‰ |
年受害率低于1‰ |
年受害率低于1‰ |
林业局 |
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 |
减少约30% |
减少约30% |
减少约30% |
国土局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以下 |
林业局 |
农作物病虫害损失率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以下 |
控制在3%以下 |
农业局 |
事故灾难类:到2010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6.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为零;无水上安全事故;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减少20%。
事故灾害类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
省规划 |
市规划 |
县规划 |
责任单位 |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亿元……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安监局 |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十万人……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安监局 | |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
下降到6.0以下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安监局 公安局 | |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 |
比2005年下降20%以上 |
达到省规划 |
为零 |
安监局 公安局 | |
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 |
达到90% |
达到省规划 |
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
安监局 | |
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 |
减少20%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环保局 | |
公共卫生事件类:到2010年,乡镇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都达到100%;乡镇突发动植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
公共卫生事件类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
省规划 |
市规划 |
县规划 |
责任单位 | ||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 |
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卫生局 | |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 |
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卫生局 | |
省地县乡 (镇)突发动植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 |
市、县 (区)、乡镇突发动植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畜牧水产局 林业局 农业局 | |
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 |
达到95%以上 |
达到95%以上 |
达到95%以上 |
畜牧水产局 林业局 农业局 | |
社会安全事件类:到2010年,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社会安全类分类指标名称 |
分类指标值对照 |
责任单位 | ||
省规划 |
市规划 |
县规划 | ||
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 |
显著增强 进一步提高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公安局 |
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 |
进一步健全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公安局 |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突发事件 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
稳中有降 得到提高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人行 银监办 |
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
基本能应对 |
达到省规划 |
达到市规划 |
物价局 粮食局 |
二、建设方向与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应急资源和地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解决涉及全局或靠单个部门暂时难以协调解决的关键性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应急管理示范等十个方面,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乡镇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理顺行业和地方应急体系的建设项目,明确行业和地方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指导意见。相关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编制论证,按现有渠道、程序审核报批。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我县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基本建成突发公共事件各领域的监测系统与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1)地震监测系统。一是加强明溪地震遥测台管理,加强地震微观监测系统,确保数据传递及时。二是加强地震宏观监测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宏观观测点,形成密集的宏观观测网络,为短临预报提供迅速、可靠的依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气象监测系统。完成覆盖全县各乡镇的9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新建新一代天气雷达及风廓线雷达系统,建设移动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全面提升对主要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3)森林火灾监测系统。加强森林防火重点林区的火灾监测、地面巡护、瞭望台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争取林火瞭望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新技术手段,建设县级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加强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关键部位、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力争初步建成主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完成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2010年建成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实现公众查询。(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5)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加强矿山、交通客运、重点企业及大型建设工程的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全面装备矿井瓦斯安全监控系统,依托市监控系统平台加强煤矿企业监管;推进明溪县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安装安全行车记录仪或GPS安全服务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交通局、经贸局)
(6)环境保护监测系统。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罗翠水库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监测机制。对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监控中心联网。(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7)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和可利用资源调查,建立卫生应急相关因素数据库和危险因素评估分析体系。全县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报告及时率和完整率达95%以上。继续推进并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适时建立重点传染病自动预警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8)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系统。成立野生动物与湿地资源监测中心,具体行使监测防控职能,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在建成明溪国家级监测站基础上建成瓦溪、良村、新坊、地美、紫云等5个监测点,建成明溪至胡坊、瀚仙至沙溪、沙溪至夏阳等3条监测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9)食品安全监测系统。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配合市级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力争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覆盖面达90%,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100%;全面提高各乡(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加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将监测网络向乡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力求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10)水利灾害监测系统。2008年底完成9个乡(镇)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工作。在全县现有9个水位雨量站的基础上,新增3个。(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防汛办)
(11)农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控系统。2008年底建成1个县级水稻虫情测报站,6个病虫测报点,覆盖水稻、柑桔、茶叶、淮山、蔬菜等多种作物,基本形成县乡两级监控网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1)依托全县办公自动化网络、县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整合各部门预测预警信息网,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责任单位:县应急办、数字办)
(2)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暴雨、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建立短信发布预警平台,提高灾害威胁区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各乡(镇)建立灾害预警预报数据库,重点收集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工程等信息,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林业局、防汛办、发改局)
(3)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各类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推进“平安明溪”社会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260个视频监控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
(4)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完善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建立证券突发风险的预警系统。继续做好县中心粮食储备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人行、银监办、数字办、石油公司、物价局、粮食局)
(5)加强偏远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完善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广电局)
(6)逐步建立全县电力部门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与全省电力系统各水电厂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电网EMS系统以及防汛机构的互通联网,通过获取有关气象、水情等信息,建立电力预警信息适时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水利局、气象局)
3.加强县级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1)加强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高速公路、重点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水利局、石油公司、供电公司、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行)
(2)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水口、蒙州等重点水利工程洪水调度监控系统,同时做好地震监测、应急工作和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科技局)
(二)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在各部门现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县、乡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1.推进各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1)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县、乡两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县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各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责任单位:县应急办、水利局、数字办)
(2)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应急平台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2010年全面完成县、乡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水利局、数字办)
(3)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积极推进110、119、120、122 “四台合一”,逐步推进县、乡两级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做到协调联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责任单位:县数字办、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1)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和完善公安、消防、国土、民政、交通、水利、畜牧、农业、电力、林业、地震、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以县防汛办为依托,建立灾害信息化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各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农业局、供电公司、林业局、科技局、气象局)
(2)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加强县、乡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县、乡两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3)建设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行业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5)完成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
(6)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县、乡两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加快我县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对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
(8)进一步完善全县信访、物价、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完善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信访局、物价局、粮食局、广电局)
(9)开发建设煤炭、电力、油料、运输应急监测网络和指挥系统,实现对生产要素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保障电力生产、调度指挥和管理的不间断,提高我县电网抵御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经贸局、交通局、供电公司、石油公司)
(10)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闽发证券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11)构筑城区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功能比较齐全、能适应实战需要的新型公安指挥中心,并适时组织反恐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应急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消防大队根据现有编制情况设立特勤班(组),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2)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警力,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进一步加强驻明部队、武警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救援后备力量建设,补充必要的抢险救灾和防暴装备。加强民兵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的作用。(商请县人武部指挥、指导,责任单位:县武警中队)
2.加强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各乡(镇)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及时调整充实各乡(镇)专业防汛抗旱服务队,补充完善防汛抗旱装备,提高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防汛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依托本地地质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扑火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重点巩固提高10支半专业化程度较高、装备较为精良的消防队伍,使之成为扑救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逐步健全县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防火办)
(4)建立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特种救援救生装备,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组建矿山、电站排水抢险队伍;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5)加强民政救灾应急队伍建设,开展乡镇民政干部和村级灾情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应对灾后紧急安置、转移受灾群众的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加强高速公路、省道干线公路清障抢险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救助装备、救援车辆,强化协同应对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7)加强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8)分级分类组建和完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配备基本装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及时率达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2008年完善“明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专家组”、成立“明溪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小组”,制定专家组工作机制和分层级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
(9)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公安、武警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疫区封锁、治安维护等工作,重点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卫生局、林业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武警支队)
(10)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通过完善设备,开展专业培训与演练,形成“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科技局)
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1)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广播电视、电力、电信和特种设备等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质监局)
(2)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县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专家库。要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充分挖掘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
5.加强新闻媒体队伍建设
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县委报道组等新闻媒体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采访、报道与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上的积极作用。(商请县委宣传部牵头,责任单位:广电局、报道组)
6.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以管理型志愿者为核心、服务型志愿者为主体的高素质、多层次、相对稳定的注册社区志愿者队伍,使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在社区实现良好对接,逐步构建组织网络健全、工作项目丰富、运行机制完善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到2010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卫生局)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形成以县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各乡(镇)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2)适当调整和丰富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养、保管、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2008年完成主要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摸底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加工、储备能力,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建设,完善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设我县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财政重点保障救灾、卫生急症急救、动植物重大疫情处置、防汛抗旱、粮油等物资储备资金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1)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粮油、消防救援、红十字会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完善动植物疫情、农业病生物灾害的应急药品器械和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县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局、消防大队、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粮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县级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增加库容和储备量;依托防汛储备库和其他仓储设施,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防汛办)
(3)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增加物资储备量,依托各地原有的物资储备库逐步完善,保证扑救需要。增加建设一个中小型扑救工具储备库。(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实现应急医药物资的储备、调拨、配送等的信息化管理,并及时补充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县级重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县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补充突发疫情处置常用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
(5)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6)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增强防范石油供给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石油公司)
(五)通讯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的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我县各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光缆互联,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的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配合市级适度完善和更新应急VSAT(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网络主站及相应小站的设备设施,实现与其他VSAT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相连,形成国家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完善以VSAT组建E-200、E-100卫星通信传输系统及海事卫星M站为主的通信设施。(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补充完善现有机动通信机构应急通信装备,增加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机动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1)补充完善公安、民政、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水产、卫生、林业、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强保密通信设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科技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林业局、安监局、气象局、科技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公路分局)
(2)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重点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安监局)
(3)依托交通客、货运企业,建立交通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机制,承担较长距离、大规模救灾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2.提高公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1)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运输系统的紧急保障能力。总结2008年冰冻灾害灾区道路畅通保障经验,组建全县公路抢险队伍1支15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水利局)
(2)补充完善重要公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3)推进我县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以山脚田边、林缘、道路两旁为重点营造生物防火林带500公里,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提升森林自身防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
(七)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1.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1)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公安消防、森林防火、反恐指挥培训、电力应急、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水上搜救、医疗卫生救援、地震救援、特种设备救援与演练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安监局、水利局、卫生局、科技局)
(2)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 2008年,完成对县、乡(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培训;2010年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应急管理人员的轮训。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每年分期分批对各级专业救援人员进行集中轮训。(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安监局)
2.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1)加强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在各中、小学教学中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安监局、卫生局)
(2)加快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关媒体在相关栏目、节目中刊播应急知识,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数字办)
(3)依托现有电视频道资源,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教育等信息的全天候实时播放,提高公民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4)依托现有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普及应急科普知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文体局、科协)
(八)科技支撑体系
“十一五”期间,结合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强化科学技术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
1.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1)依托现有实验室,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能力。到2010年县医院通过传染病房(区)和急诊科的提升建设,卫生应急医疗救援能力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1)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外来生物入侵、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饮用水源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药品不良反应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利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地质灾害采集和处理水平。组织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站,强制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疫病进行流行病学、抗体检测等关键防控技术研究,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畜牧水产局)
(2)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泄露、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装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消防大队、安监局、交通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
(3)加强药品、食品、饮水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监测,完善监测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药监局、卫生局、水利局)
(4)配合市级开展有毒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源性疾病(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的检验技术以及生物危害评估、监测预警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发。(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
(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安监局)
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1)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办)
(2)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县应急办)
(3)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办、水利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
(九)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广电和通信枢纽等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救能力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排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道路通畅和安全。灾民倒房恢复重建,6个月内完成集中和分散建房任务。(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水利局、民政局、经贸局、交通局、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广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2008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100%,省道公路沿线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80%;2010年全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90%。(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局)
(3)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制度,广泛开展经常性、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救助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1)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科技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气象局)
(2)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让危险区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
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洪、抗台等抗灾能力。高层建筑按标准规范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各级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水利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
(2)县政府所在地和各乡(镇)设立避难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工作,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信息传播设备,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生活物资,设立心理救助服务站,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商请县委宣传部共同落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在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指示标志,注明紧急转移路线和距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科技局、人防办)
(4)大力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以及规划的防洪保护区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要积极争取省市的大力支持,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建立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应优先考虑农村和山区。
1.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1)县直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各领域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山洪、地震、地质灾害、煤矿瓦斯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和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经贸局、安监局、交通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公安局)
(2)选择城市供气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供水系统、水库(水源地)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珩城水业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推动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1)城区建设1个以上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
(2)完成至少1个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安监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3)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1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移民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民政局)
(4)选择1个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5)选择1个矿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施(设备)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6)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根据各级政府及上级气象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
三、重点建设项目
“十一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支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一)海峡西岸三明气象中心明溪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暴雨监测预警系统、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系统、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完善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
(二)明溪县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该项目企业端监控系统配备专用采集探头设备,通过I/O采集模块采集受控设备设施的压力、温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视频图象等数据,传输到企业的监控中心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指挥中心,实现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实时监控。
(三)粮食安全预警系统项目。一是继续完善我县粮食安全预警应急系统,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实完善我县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储备、价格、质量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根据粮食不安全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的应急调控措施,保障粮食供给,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实现粮食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全县粮食(含大米)储备规模稳定在现有基础上,确保落实到位,及时轮转。并充分发挥粮食储备的宏观调控作用,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继续做好县中心储备库建设,大力扶持粮库建设工作。
(四)无线电应急通信网项目。配合市级建成无线电应急通信网。该项目共有9个固定中转台,2个移动中转台、基地台、移动车台、手持对讲机。9个固定中转台可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的大部分范围,移动中转台可覆盖3-5公里的范围,可用于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的通信保障和指挥调度。
(五)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技术研究项目。根据我县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特点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透水、防冒顶、防塌方等方面研讨,指导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组织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对安全间距不足的加油站,强制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六)专业培训演练基地项目。完善现有安全协会培训设施和培训演练基地,加强有关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列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学、考核内容;不断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七)通讯保障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公用通信网,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项目组成;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由县防火办、防汛办、安监局建设;配合市级建成公安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该项目对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350M无线集群调度系统的基站扩大到6个并进行联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呼叫迅捷的语音群呼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以适应全县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支持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认真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鼓励通过投保商业保障,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公众保障水平。
(四)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支持应急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应急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意见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发文日期:2008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