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日期:2009-06-12 15: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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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闽政(2007)37号

前  言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根本所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保证。

本规划为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综合性规划。该规划是细化和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我省 “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中有关应急体系建设部署的具体体现。本规划以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省 “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并相互衔接,提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建设方向与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是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依据。

本规划由省应急办牵头组织编制。



  1序言

11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 〔2006〕106号)、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 “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

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3规划定位

本规划为我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性规划。本规划以我省 “十一五”《纲要》为支撑,与省 “十一五”相关规划相衔接本规划建设任务和项目为实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

2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21现有工作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并纳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作为全面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任务,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利益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积极应对各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我省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不断增强。

211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

截至2007年10月,省、市、县 (区)已全部制订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21个专项预案、71个部门预案;各市、县(区)还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1632个 (设区市198个,县级1434个)、部门应急预案3528个(设区市548个、县级2980个);乡镇、街道、社区 (村)、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1万多个,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12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截至2006年底,省、市、县 (区)基本上都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加挂应急委办公室牌子,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工作相结合。省政府已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省海上搜救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各市、县(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指挥机构。全省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

213应急队伍初具规模

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武警、驻闽部队和民兵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森林消防、矿山应急救援、抗震救灾、公安消防、海上搜救、环境污染监测、医疗卫生救援、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等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队伍、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214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

全省相继建立了防汛抗旱、抗震救灾、防台风、森林防火、动物疫病防控、医疗救治、消防、矿山救护等一批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库和储备点,主要储备食糖、粮油、农药、化肥、水泥等物资。

215应急机制逐步建立

我省防汛、防台风、气象、海洋、环保、卫生、防火、防震、动物防疫等监测、预警、预报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连接省、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报送网络。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应急响应机制初步形成。

22薄弱环节

221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职责尚未完全落实部分市、县 (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常态管理工作职责没有落实到位,难以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的作用。

222应急常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一些市、县 (区)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应急预

案针对性和可操性不强;风险隐患排查尚未全面展开,隐患底数不清;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少,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基层信息员队伍不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难以快速汇集和持续反馈;应急管理方面资金投入较少。

223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设备难以适应新情况

一些监测预警信息采集设备老化,快速应急监测能力差,手段相对落后;监测预警网点及密度不够,缺少移动监测预警系统;没有覆盖全省的应急通信专网;专业指挥中心建设采用的标准不一,数据资源难以共享,信息互联互通程度低。

224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能力相对较弱

部分专业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资金投入不足;有的缺乏大型和特种装备;一些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与协同应对能力不强。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队伍缺乏有效培训和训练;应急训练演练不够。

225应急物资管理和紧急运输保障能力有待提高

应急物资储备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调用和配送机制不完善;物资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够合理,储备方式单一,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偏少,调整,保养、保管、更新、轮换、补偿政策不健全,应急征用、调用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226科技支撑基础比较薄弱

大部分应急装备及设施科技含量不高,应急科技研发资金投入不足,缺乏高效先进的抢险救灾设备;应急管理基础研究较为滞后,应急科技研究储备不够;缺乏跨学科的复合型专家和技术人员,以及先进必需的应急科研设施;应急管理应用系统软件有待进一步开发。

227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力度不够

应急知识、应急预案宣传教育与普及不够;群众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社会动员机制还不健全。

23面临的形势

231自然灾害方面

福建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台风、暴雨、干旱、雷电等自然灾害频发。因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较多。县(市)防洪能力仅达国家防洪标准的下限,县 (市、区)城区排涝设施不完善。小型水库技术含量和防洪标准比较低,老化问题日益突出。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震带,地震活动较为频繁;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受损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避风渔港建设滞后,防台风能力较低;有害生物入侵严重威胁我省农业生产安全;森林火灾不容忽视。

232事故灾难方面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尚不健全;工矿企业、道路交通等较大事故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污染事故与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相互交织;特种消防应急装备与器材还不能满足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海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23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

重大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风险加大,新发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有发生,公共卫生形势还十分严峻;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自然灾害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益增多;农村及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基础薄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手段相对落后,应急检测检验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尚不健全;卫生和动物防疫机构的应急人员、设备、经费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动物防疫力量薄弱,突发动物疫情的风险依然很高;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反应处置体系不完善。

23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因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污染、企业改革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为突出。

3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3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按照 “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和 “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依靠科技,用好存量,建好增量,重点解决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32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做好与国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统筹谋划全省应急体系建设总体性规划。结合实际,着眼长远,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实现应急资源的有机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序推进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地区和各部门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重点解决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应急体系的高效、可靠运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33建设目标

331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 “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各相关规划分类目标,到2010年,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332分类目标

自然灾害类: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灾害应急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闽江流域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85%以上;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风暴潮灾害Ⅰ级和Ⅱ级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地震监测网具备监测我省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森林火灾年受害率低于1‰;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

自然灾害类分类指标名称

分类指标值对照

国家规划省规划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24小时内24小时内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间准确率提前24小时,达到90%以上闽江流域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85%以上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提高到30分钟以上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风暴潮灾害紧急警报发布提前6小时Ⅰ级和Ⅱ级紧急警报提前6小时发布海啸灾害预警报发布提前30分钟/大城市及城市群可基本抗御地震能力6级地震/地震监测网监测能力/具备监测我省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年受害率低于1‰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减少约3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低于03‰/沙尘暴预警信息发布提前12小时/

事故灾难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减少20%。

事故灾难类分类指标名称

分类指标值对照

国家规划省规划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

亿元……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

十万人……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0下降到60以下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达到90%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减少20%

公共卫生事件类:乡镇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都达到100%;市、县(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

公共卫生事件类分类指标名称

分类指标值对照

国家规划省规划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

达到100%达到100%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

提高到80%以上达到100%

省地县乡 (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

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市、县 (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

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

提高到95%以上达到95%以上

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社会安全类分类指标名称

分类指标值对照

国家规划省规划

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

显著增强进一步提高

显著增强进一步提高

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

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

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健全

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

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稳中有降

得到提高

稳中有降

得到提高

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

波动

基本能够应对基本能够应对



4建设方向与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以及有关部门

和地方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解决涉及全局或靠单个部门暂时难以

协调解决的关键性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

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

撑、恢复重建、应急管理示范等十个方面,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

地方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理顺行业和地方应急体系的建设项目,

明确行业和地方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指导意见;相关

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编制论证,按现有渠道、程序审

核报批。

主要任务对照表

国家规划省规划

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3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队伍建设

4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5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6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7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8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9恢复重建能力建设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0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4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并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我省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各领域的监测系统与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基本建成。

411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加密沿海海域、乡镇、主要城市、气象灾害多发、天气敏感区等地区气象监测站点。拓展台风灾害监测网络,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报告时间间隔1小时。加强海上安全信息预警系统建设,强化航行通(警)告发布管理。健全与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风险隐患监控系统。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行情监控系统。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系统。

412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4121依托 “数字福建”政务网及相关网络,整合预测预警信息,建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4122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雷电、干旱等气象灾害及洪涝、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森林火险等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提高灾害威胁区乡村居民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4123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煤矿、非煤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4124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拓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4125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职业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4126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3加强省级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4131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与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重要输变电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413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建设省级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推进省级应急平台建设

4211充分利用 “数字福建”政务网,建设连接国务院应急平台、省各专业指挥平台和设区市政府应急平台的省级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共享与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4212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省级应急平台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2010年全面完成省、设区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

4213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 “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逐步推进市、县两级中心城市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提高城市公共管理能力。

42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4221充分发挥和完善公安、消防、边防、国土、海洋与渔业、民政、铁路、交通、水利、电力、农业、民航、林业、地震、海事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为各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已建的省专项应急指挥平台要利用与省级应急平台的连接,完善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满足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要,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

4222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4223建设省、设区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及其它行业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24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实现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4225建立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4226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4227完善省、市、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4228进一步完善全省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4229加快人民银行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42210加强福州和厦门市的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42211建设省电力应急指挥中心,保障电力生产、调度指挥和管理的不间断,提高我省电网的抗灾能力。

42212完善省、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

43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驻闽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家队伍、新闻媒体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431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

4311进一步推进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各设区市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消防特勤队伍,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4312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整合现有警力,形成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和反恐、防暴任务重的重点市有特警队,市、县有巡警队的格局,提高特警队装备,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的能力。

4313加强武警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充实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装备。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参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314进一步加强驻闽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适时配置充实抢险救灾装备(器材),组织必要的训练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315进一步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43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

4321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补充完善防汛抗旱装备,提高应对台风、洪涝、干旱灾害的快速应急处置能力。

4322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科学配备扑火装备,提高专业扑火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逐步健全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4323依托现有国有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备特种救援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完善和扩充现有的矿山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4324依托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建立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承担环境污染监测、洗消去污等相关任务,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4325加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和扩充现有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4326强化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药品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队伍建设。

4327依托公安消防特勤队伍,通过增加专业抢险救生等设备,开展专业培训,建成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抗震救灾专业救援队伍。

4328依托海上搜救中心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区域性专兼职海上搜救和海上污染队伍,提高海上搜救和海上处置化学品污染事件能力。整合海上救助应急资源,完善海事(12395)与公安边防海上110的协作配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以海上搜救专业应急队伍为主体,公安边防海上110为骨干,海上航运、渔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为补充,构建覆盖我省沿海区域的专兼海上搜救队伍,提高海上联合搜救能力。

43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4331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广播电视、电力、电信和特种设备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4332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3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做好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435加强新闻媒体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新闻媒体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采访、报道与新闻发布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在信息传播和正确引导舆论上的积极作用。

436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地震、医疗、消防、公共卫生等各类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在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基础上发展非专业志愿者,通过培训使其成为专业志愿服务队的重要补充。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通过构筑社会参

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国家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必

要保障条件,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救灾应急知识,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4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定储备方式,重点建立健全省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动态管理和共享。

44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441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以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各设区市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4412结合省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实施,建设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建立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

4413建设省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能力储备,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完善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

4414适当调整和充实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养、保管、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

44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

4421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粮油、消防救援、灾民救助、红十字会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动植物疫情、农业病虫灾害的药品器械和省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布设和增加新的储备库点时,优先利用省物资储备库,避免重复建设。

4422整合现有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增设适量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4423补充省和计划单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用应急物资储备。建立重大疫情和植物病虫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建设省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完善我省疫苗冷链系统和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系统。

4424依托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库点或水上救助基地,增加水上搜救和污染处置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425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省级库点建设和设区市区域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

45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451加强公用通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4511加强重点城市各运营企业同城通信枢纽楼光缆互联,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拓展完成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网络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

4512适度完善和更新应急VSAT (甚小口径卫星终端站)网络主站及相应小站的设备设施,实现与其他VSAT网、固定网和移动网相连,形成国家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

4513补充完善现有机动通信应急通信装备,提高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机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452完善各部门专用应急通信系统

4521加强我省公用应急通信网络覆盖不到区域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补充完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

452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453加强地方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4531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与省级应急平台通信网络的连接。

4532各地区统筹规划其专业部门的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46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重点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461完善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

4611建立省及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紧急通道制度。

4612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国家重点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462建立空中紧急运输保障机制

4621利用部队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承担交通不便的救灾急需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运输任务。

463提高公路、水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4631建立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4632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推进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提高重点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

47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主要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与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

471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4711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多灾、易灾地区县级政府强化综合性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场所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4712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森林防火、道路交通事故、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民航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水上搜救、反恐指挥、电力应急、特种设备救援等培训与演练设施建设。

472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4721编辑以大、中、小学生为不同阅读对象的 《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开展对职工的应急培训、教育。在社区、乡村、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及初级救护培训工作。

4722各级政府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设置相关栏目和制作宣传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报道突发事件个案中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有条件的可编印《公众应急知识》手册或制作光盘,分发到户。到2010年城镇居民应急知识的宣传覆盖率达到70%以上。

4723依托现有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构建公共安全节目播放平台,逐步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等信息的实时播放,提高公民的知情权。依托现有科技馆,普及应急科普知识,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

4724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制度,2008年起出境旅游团队开展适当方式的应急知识教育,2008年起因公出境人员外事教育培训中加入应急知识内容。

48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结合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的研究与开发。

481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4811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装备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及灾害、事故鉴定实验室。

4812依托现有实验室,适当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植物病虫害等监测、检测、检验、鉴定、除害处理等方面的科研能力。

48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

4821通过多种渠道,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攻关,加强对气象灾害、森林火灾、海洋灾害、地质灾害、植物病虫害、外来生物入侵、海上油污、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饮用水源污染等环境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食品安全、药品不良反应等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技术研究,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

4822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应急救援关键技术研究。

4823开发保障生产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

4824建立城市防灾及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保障新技术。

4825灵活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4826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对重大及新发传染病、职业病的诊断、预防、治疗等技术研究。

483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4831完成应急管理基础规范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的标准体系。

4832逐步完成应急通信互联、信息交互和共享、应急资源分类及配置等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工作。

49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建立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完善重建扶持政策,为后续恢复重建打下基础。

49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

491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枢纽和广电等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市排水保障能力,确保城市道路通畅和安全。

491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与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491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公众提供切实的人文关怀,稳定公众情绪。

4914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市、县 (区)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49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

4921完善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救援绩效评估、各类应急人员资质管理与培训考核等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

4922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地震、洪涝、干旱、台风、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4923开展对中小学校、灾区民房等建筑物受灾损失普查,在科学评估现实和潜在损失(损害)的基础上,制定恢复重建规划,避开危险地段。

493加强城乡建筑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

4931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防洪抗台等抗灾能力。做好城市建设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修编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党政机关、重要单位按要求配备备用电源;推广经济适用、符合当地民俗民风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用图或标准图集,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结合 “造福工程”,解决偏远山村民居防灾问题。

4932省会城市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按照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食品、帐篷、移动厕所等。

4933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的农村地区,以及规划的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和避风渔港等区域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10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等基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单位。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先进经验,提高全社会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启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应优先考虑农村和山区。积极争取和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和基地项目建设。

4101建设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41011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结合省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海洋灾害、山洪、地震、地质灾害、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核辐射事故、重大传染病、禽流感等方面的示范项目。

41012选择城市燃气系统、电力系统、梯级水电站等关键基础设施,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灾害紧急自动处置示范工程。

4102推动各级政府建设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各设区市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

福州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县,建设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

⒌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 (市、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建设示范项目;

⒍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厦门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漳州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 (市、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建设示范项目。

泉州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 (市、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示范项目建设;

⒌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⒍选择1个县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三明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县,建设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

⒌选择1个矿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施(设备)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⒍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⒎选择1个县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莆田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南平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县,建设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

⒌选择1个县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龙岩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县,建设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

⒌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 (市、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示范项目建设;

⒍选择1个矿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施(设备)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⒎选择1个县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宁德市

⒈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

⒉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⒊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

⒋选择1个县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41021市、县 (区)政府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性示范项目建设。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

410222008年,每个设区市所在地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设区市人民政府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

41023福州、泉州、漳州、龙岩市各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建设示范项目。

41024各设区市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等建设。

41025龙岩、三明市各选择1个矿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施(设备)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41026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市各选择1个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41027泉州、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各选择1个县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

41028福州、南平、龙岩、三明市各选择1个县,建设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

5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我省现有应急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针对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出9个涉及全局的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对照表

国家规划省规划

1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省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2扩建国家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

省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建设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4国家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建设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5建设国家核生化应急救援基地

省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6国家空中紧急运输服务基地建设

省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7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 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8国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建设

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9国家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省动物疫病防控系统建设

10城市、社区、乡村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

51省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托我省 “数字福建”政务网和有关网络建设省级应急平台,上接国家应急平台、横与省直有关部门应急平台相连接、下与各设区的市应急平台连接,形成上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省级应急平台体系,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满足国务院、省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协调指挥等需求,成为国家应急平台的一个结点及国家应急平台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52省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建设

根据 《“十一五”国家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我省实际,依托现有公众应急通信VSAT网络和公安、气象等部门专用VSAT网络,建设福建省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实现应急状态下与公众固定通信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相联接,与国家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连接,满足我省各级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传送语音、数据、视频等应急信息及指令的需要。

53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根据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福建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扩建和拓展其信息收集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与功能,通过手机短信、气象频道、省级电视、广播、有线电视网插播等发布技术手段,向各市、县(区)分中心和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与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省政府及其相关厅局应急指挥平台相连接,形成覆盖全省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解决预警信息发布 “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方便社会公众及时、方便、准确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4省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与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根据福建省 “十一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建设福建省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系统,对台风、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提供技术支持;建设省、沿海市、县(市、区)三级指挥中心,构建福建省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海上渔船遇险遇难报警处置、救助指挥、安全信息 (自动)采集发布,以及渔港、养殖区和重要岸段视频监控,保障海上渔业安全生产,为福建省海洋经济建设、减灾防灾、海域环境管理等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支持。

55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根据福建省 “十一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依托我省 “数字福建”政务网及有关网络,建设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平台为中心,连接消防、海事、卫生、特种设备、电力、气象、水利、交通等专业应急管理平台、9个设区市和84个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管理指挥机构,省内有资质的矿山救援队、危化品救援队和部分重点监管企业为终端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体系,实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动态监管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并与省政府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满足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应急管理的需要。

56省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根据福建省 “十一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构筑“减灾—发展—环境”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推进闽江、晋江、九龙江、赛江、汀江、木兰溪 “五江一溪”为重点的江河堤防工程建设、千公里海堤安全工程建设和千座水库保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惠女、东方红、亚湖、东溪等一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启动实施九龙江北溪水闸、云霄漳江水闸等95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建设,巩固提高江海防洪防潮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全省水库调洪蓄水能力。

57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根据 “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加大省、设区市抗灾救灾储备库建设,适当改造、改建一些符合特殊储备要求的库点,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立省级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整合各部门抗灾救灾应急资源,优化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的整体布局,充分发挥省级抗灾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应急调配作用;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58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根据福建省 “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依托我省“数字福建”政务网及有关网络,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交换系统、监控与管理等系统组成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同时整合已建和在建的疾病控制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等公共卫生系统,并与省级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与决策水平,形成预警敏锐、反应快速、指挥协调、运行有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59省动物疫病防控系统建设

根据我省 “十一五”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建设与完善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9个设区市及20个畜牧主产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和完善省级动物疫情预警与指挥中心和20个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构建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系统,有效提高动物疫病预防与快速扑灭能力,保障我省农业生态安全。

6保障措施

61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并加强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

62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依据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应由政府负责的应急管理的必要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相关应急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支出负担较重的地区,上级财政可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建立财政应急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支持地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渠道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急体系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请报批,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省、市和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63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其进一步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发挥防灾防损作用,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给予支持。

64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落实 《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 (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通过科技计划、基金,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充分发挥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中的作用。研究探索应急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国际交流与合作。

65加强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

各地方、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机制,加快现有应急资源的整合,充分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步骤地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明确各方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规划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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