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13 08:30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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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明林〔2018〕31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林〔2018〕32号),我局制定了2022年林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并利用全能摇号软件从相应的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准备实施“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对象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事项(林木转基因及植物新品种事项随同检查、检疫事项随同检查)检查组长:欧建德,组员:陈明琳,专业人员:王清姬(种苗)、林曦碧(检疫);检查对象:1.明溪县山河秀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明溪县云台山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二)木材加工利用事项(检疫事项随同检查)检查组长:罗秀丽,组员:郭棠,专业人员:陈清平(加工企业)、林曦碧(检疫),检查对象:1.明溪县枫溪永昌台板厂;2.三明德恩木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检查组长:邹秀华,组员:罗玉标,专业人员:刘毅峰,检查对象:1.闽林地审〔2021〕84号(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闽明溪林地审〔2021〕4号(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3.闽明溪林地许可A〔2021〕2号(明溪县枫溪乡邓家村民委员会);4.闽明溪林地审〔2021〕8号(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民委员会)。
  (四)林木采伐事项检查共分两组,其中法人组组长:蓝金奖,组员:林志鹏,专业人员:高鹏飞,检查对象:1.明集采字〔2021〕1号、226号(明溪县侨乡国有林场);2.明集采字〔2021〕45、293、337号(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3.明集采字〔2021〕82、247号(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4.明集采字〔2021〕112号(三明市森磊林业有限公司);5.明集采字〔2021〕161、401号(福建省恒通林业有限责任公司);6.明集采字〔2021〕403号(明溪丰沃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组组长:肖进神,组员:白碧霞,专业人员:叶伟光,检查对象:1.明集采字〔2021〕66号(肖德木);2.明集采字〔2021〕87号(叶茂森);3.明集采字〔2021〕134号(陈三明);4.明集采字〔2021〕148号(曾斌);5.明集采字〔2021〕174号(王育才);6.明集采字〔2021〕220号(黄思贵);7.明集采字〔2021〕231号(邓运清);8.明集采字〔2021〕284号(张玉清);9.明集采字〔2021〕320号(夏有福);10.明集采字〔2021〕356号(李文明);11.明集采字〔2021〕371号(王锦富)。
  (五)野生动植物事项(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组长:詹伟忠,组员:刘拭平,专业人员;肖书平,检查对象: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双随机检查抽取结果确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职能股室和检查组牵头自行组织安排,各林业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职能股室和检查组按照2022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束后填写附表3《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及附表4《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交执法大队汇总。
  (二)相关股站应配合检查组做好材料准备及技术保障工作,检查结果应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检查组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如确需受检对象配合检查应及时做好通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2022年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及计划
         2.2022年明溪县林业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3.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
         4.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明溪县林业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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