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有关单位:
根据《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明林〔2018〕31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林〔2018〕32号),我局制定了2021年林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并利用全能摇号软件从相应的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准备实施“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对象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事项(林木转基因及植物新品种事项、林业植物检疫事项随同检查)检查组长:詹伟忠,组员:谢伙妹,专业人员:王清姬(种苗)、黄积科(检疫),检查对象:1.三明市和谐园林苗木有限公司;2.明溪县云台山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二)木材加工利用事项(林业植物检疫事项随同检查)检查组长:邹秀华,组员:邓叶荣,专业人员:陈清平(加工企业)、黄积科(检疫),检查对象:1.明溪县佳和木材加工厂;2.明溪县鑫森木业有限公司;3.明溪县明恒木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项检查组长:叶伟光,组员:冯福忠,专业人员:刘毅峰,检查对象:1.闽明林地审〔2020〕16号(桂林村部到下新坑乡村道路);2.闽明溪林地审〔2020〕6号(新荣强猪场改建);3.闽明溪林地审〔2020〕10号(丁坑水库上坝公路);4.闽明林地审〔2020〕54号(城关中学学生宿舍及足球场);5.闽林地审〔2020〕397号(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附属道路);6.闽明地审〔2020〕719号(城东村至坪埠村公路);7.闽明溪林地许可A〔2020〕2号(鑫辉矿业石凹平矿区排渣场);8.闽明溪林地许可B〔2020〕10号(侨乡林场在农场水库伐区便道)。
(四)林木采伐事项检查组长:蓝金奖,组员:翁建新,专业人员:高鹏飞,检查对象:1.明集采字〔2020〕10号(天恒林场);2.明集采字〔2020〕60号(青珩林场);3.明集采字〔2020]〕111号(沙溪乡六合村);4.明集采字〔2020〕134号(恒丰公司);5.明集采字〔2020〕176号(恒丰公司);6.明集采字〔2020〕183号(青珩林场);7.明集采字〔2020〕220号(恒通公司);8.明集采字〔2020〕250号(恒通公司);9.明集采字〔2020〕270号(侨乡林场);10.明集采字〔2020〕71号(个人);11.明集采字〔2020〕108号(个人);12.明集采字〔2020〕171号(个人)。
(五)野生动植物事项(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组长:颜源涑,组员:刘拭平,专业人员;肖书平,检查对象: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双随机抽取结果确定。
二、检查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8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职能股室和检查组牵头自行组织安排,各林业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职能股室和检查组按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检查结束后要填写附表3《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及附表4《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于9月15日前交执法大队汇总。
(二)相关股站应配合检查组做好材料准备及技术保障工作,检查结果应及时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检查组原则上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如确需受检对象配合检查应及时做好通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1.2021年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及计划
2.2021年明溪县林业局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
3.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表
4.明溪县林业局随机检查结果汇总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