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将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无明显降水,大部分区域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以上。省森防指2022年10月11日发布了全省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市人民政府10月13日发布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为落实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0月13日8:00起至2022年10月23日0:00止,为全县林区野外用火禁火期,在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三、在禁火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值班值守,强化火情、舆情监测。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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