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1-26 14:48 来源:明溪县应急管理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下列地点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山林、草原、高层建筑和娱乐场所内部等重点防火区;

  (七)明溪县工业集中区规划红线内。

  二、应急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燃放的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规储存、燃放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禁区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受理举报并组织查处。

        

           

               明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12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