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三关”,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明溪县司法局始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置于重要位置,持续把好“三关”,致力于全面提升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规范管理,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关”
出台《明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文件的制定主体、起草、合法性审查、审议等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前,要求起草单位报送初步合法性审查意见表、公平竞争审查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关材料,严格制发程序,确保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合法有效,进一步提升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质效。同时,制发《明溪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并突出其标识,以区别其他文件的发文字号,并落实有效期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严格审查,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关”
优化服务,将合法性审查关口前移,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题会前必经程序,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指导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对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上位法规定、违规增设行政审批程序、违反公平竞争、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征求等不合法、不规范问题的,及时对接政府办、起草部门进行纠正,提高纠正效率和效果。2024年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16份。同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后不定期清理的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体检瘦身”,2024年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国企管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计2次。
三、强化跟踪,把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关”
健全报备工作机制,细化优化报备流程和时限,完善报备文书格式,不断提升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落实事后跟踪,严格遵守“30日”备案时限,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别进行备案。定期对报备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漏报、迟报的起草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并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倒逼起草单位自查自纠,提升起草单位主动报备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有件不备”现象发生。2024年共计向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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