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10月份(第三批)以工代训补贴的公示

日期:2021-11-04 14:50 来源:明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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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37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0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文件精神,我局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工作,经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比对通过,现对2021年10月(第三批)符合以工代训补贴的1家企业,拟补助资金55500元的事项予以公示。  

2021年10月份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名单(第三批)

序号

申报企业

企业类型

申报补贴月份

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人)

补贴金额(元)

1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小微企业

2021年4月、5月、6月、7月、8月、9月

111

55500

           
 

合计

111人

人民币伍万伍仟伍佰元整(¥55500)

  公示时间为期7天:2021年11月4日-11月10日,欢迎群众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进行反映。电话:2813562、2813553。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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