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保育员、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组织报名的通知

日期:2019-02-19 17:05 来源:明溪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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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统一鉴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9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1.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2.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1年以上;

  3.身体健康。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齡满6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获得经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考核鉴定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二、上半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0日。

  个人需提供材料:

  (1)每人填写《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1份。

  (2)提供资历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工作经历证明,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④本人2寸黑白(或彩照)免冠近照一式2张。

  2.报名地点:明溪县人社局培训股、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考试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保育员、育婴师。

  (三)考试地点和方式

  1.考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理论和技能采取闭卷方式,实行单人单桌,对号入座。理论试卷采用答题卡。

  三、考试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2019年4月中旬。

  四、技能鉴定指标分配

  各乡镇按照《明溪县保育员、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指标分配表》认真组织,参加人员可增加,不得减少。此次下达指标作为2019年乡镇年终职业技能鉴定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闽价费〔2017〕279号执行,理论和技能考试鉴定费初级工204元、中级工254元、高级工304元收取,考试鉴定费在报名时统一收取(待考点确定后向考生统一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以便做好考务工作。参加社会化考试合格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求职登记证和职业资格证可向县就业中心申请见证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每人500元,中级工每人700元,高级工每人1000元。

  六、其他事项

  各乡镇、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和报名工作,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鉴定考试报名人员名单录入福建辅助工具导入模板,电子版发明溪县人社局培训股邮箱(lys7786@163.com),联系人:李运生,联系电话:2861383。

  附件:1.明溪县保育员、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指标分配表

         2.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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