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1年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日期:2021-11-29 10:58 来源:明溪县人社局
| | | |

  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282号)文件要求,对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的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为新招用人员缴纳一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明溪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福建省明溪县兆祥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高达通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金额14000元。

  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0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向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2813562。             

                           

  附件:明溪县2021年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