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明溪县统计局
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21个[2],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3.9%。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8%;新材料产业8个,占38.1%;生物产业9个,占42.8%;绿色环保产业3个,占14.3%。
二、高技术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比2018年末增长33.3%。
2023年,全县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60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9.2%。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0.22亿元,占规模以上制造业R&D的比重为20.0%;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2%。
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2件;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7.1%。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从业人员757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6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个,占1.5%;数字产品服务业10个,占14.7%;数字技术应用业17个,占25.0%;数字要素驱动业40个,占58.8%。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4人,占0.5%;数字产品服务业31人,占4.1%;数字技术应用业76人,占10.1%;数字要素驱动业646人,占85.3%。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01亿元,占0.1%;数字产品服务业0.15亿元,占1.1%;数字技术应用业0.20亿元,占1.5%;数字要素驱动业13.00亿元,占97.3%。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1个,与2018年持平,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7.7%。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80人年,比2018年增长93.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1.12亿元,比2018年增长115.9%;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1%。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6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1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65.4%和244.4%;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44.9%。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122个,从业人员613人;资产总计4.01亿元。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91个,从业人员507人;资产总计0.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4亿元。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31个,从业人员106人,资产总计3.24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18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6]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7]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8]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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