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日期:2025-06-10 16:14 来源:明溪县统计局
| | | |

  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明溪县统计局

  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31个,比2018年末增长15.3%。从业人员1625人,比2018年末下降9.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5.6%,零售业占44.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6.6%,零售业占43.4%(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31

1625

批发业

184

920

其中: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26

19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5

68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4

5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4

14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8

4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93

437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7

69

其他批发业

5

39

零售业

147

705

综合零售

6

11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7

66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

3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2

4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5

54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3

56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4

54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1

11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38

16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1%,其他[2]占3.9%。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6%,其他占3.4%(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31

1625

内资企业

318

1569

其他

13

5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4.0%;负债合计2.5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0.7%。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8亿元,比2018年增长44.9%(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9577

25643

155751

批发业

52017

21172

128782

其中: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0171

3301

1160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6025

3163

5495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306

303

384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78

25

1604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152

2272

6624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29165

11512

9425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845

506

3663

其他批发业

219

72

1127

零售业

17560

4471

26969

综合零售

1341

796

326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058

226

225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138

123

1393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623

4

193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38

27

1919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955

17

277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470

725

238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777

908

526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660

1646

5780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比2018年末增长16.3%。从业人员434人,比2018年末下降48.2%。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5.2%;负债合计0.37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5.9%。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亿元,比2018年增长15.0%。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从业人员33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8.6%和192.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2.7%,餐饮业占77.3%。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37.5%,餐饮业占62.5%(详见表4-4)。

  4-4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4

336

住宿业

10

126

旅游饭店

3

83

一般旅馆

7

43

餐饮业

34

210

正餐服务

34

21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6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57.3%。负债合计0.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5%。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比2018年增长97.8%(详见表4-5)。

  4-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6860

1732

5341

住宿业

3602

892

1585

旅游饭店

2863

771

989

一般旅馆

739

121

596

餐饮业

3258

840

3756

正餐服务

3258

840

3756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4个,比2018年末增长7.7%。从业人员60人,比2018年末下降58.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3亿元,负债合计0.0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5亿元。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42个,比2018年末增长4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个,物业管理企业12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0个,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7个。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85人,比2018年末增长33.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25人,物业管理企业67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67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6人(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42

685

房地产开发经营

13

525

物业管理

12

67

房地产中介服务

10

67

房地产租赁经营

7

26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9%;负债合计9.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8%。

  2023年,房地产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9亿元,比2018年增长5.3%(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11704

94412

41930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9288

94111

39001

物业管理

455

280

763

房地产中介服务

348

13

1375

房地产租赁经营

1613

8

791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6个,比2018年末增长86.5%;从业人员559人,比2018年末下降25.8%。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6.0%,商务服务业占94.0%。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6

559

租赁业

10

43

商务服务业

156

5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4%,其他占3.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5%,其他占2.5%(详见表4-9)。

  4-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66

559

内资企业

160

545

其他

6

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9.8%。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8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26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66.7%和5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6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9.7%。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比2018年增长16.1%(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合 计

123471

56189

22264

租赁业

843

303

2004

商务服务业

122628

55886

2026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本公报中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中的“其他”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