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日期:2025-06-10 16:11 来源:明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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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明溪县统计局

  明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252个,从业人员6499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7.6%和20.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43个,占96.4%;其他[2]9个,占3.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6458人,占99.4%;其他41人,占0.6%(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52

6499

内资企业

243

6458

其他

9

4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2个,制造业17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个,分别占8.7%、67.9%和2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0%、17.5%和9.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810人,制造业5276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13人,分别占12.5%、81.2%和6.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1.6%、15.6%和12.5%(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252

6499

其中:

   

非金属矿采选业

22

81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8

221

食品制造业

4

12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5

8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44

717

造纸和纸制品业

4

10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6

35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8

1401

医药制造业

9

1012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7

13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4

628

金属制品业

9

206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3

298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

8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1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3.7%;负债合计27.1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4.0%。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7.51亿元,比2018年下降13.2%(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681321

270940

1075098

其中:

     

非金属矿采选业

62755

41313

14565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309

2810

9915

食品制造业

394

109

30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9048

6471

173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6648

7214

29849

造纸和纸制品业

831

454

20756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745

635

780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41646

89402

355040

医药制造业

142351

36545

196214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2219

3938

1065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78787

54120

138776

金属制品业

3028

793

8135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9441

1490

604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5554

7788

1819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化学品原药

7020.57

人造板

万立方米

3.39

铸钢件

万吨

0.24

万米

739

水泥

万吨

130.41

商品混凝土

万立方米

50.39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18个,从业人员415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4.4%和41.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18个,占1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64.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3.7%,建筑安装业占0.8%,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0.4%,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7.7%,建筑安装业占0.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8%(详见表3-5)。

  3-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18

4159

其中:

   

房屋建筑业                                  

76

2514

土木工程建筑业

28

157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3

7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2.1%;负债合计10.84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0.4%。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10亿元,比2018年增长39.6%(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216300

108445

490960

其中:

     

房屋建筑业

90714

28092

327842

土木工程建筑业

124277

79982

160984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304

368

212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本公报中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中的“其他”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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