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明溪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明溪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明 溪 县 统 计 局
2011年9月21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常住人口[3]为10266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0910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6435人,减少5.90 %,年平均递减0.6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33850户,家庭户人口为985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1人减少0.7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3116人,占51.74%;女性人口为49551人,占48.2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97下降为107.19。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4821人,占14.44 %;15-59岁人口为72427人,占70.55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419人,占15.0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930人,占10.6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4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0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92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267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894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536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154人上升为577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9838人上升为1234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908人上升为3793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0162人下降为34445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65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9688人,文盲率[5]由11.32%下降为2.59%,下降8.7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46856人,占45.64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5811人,占54.36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758人,乡村人口减少2419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8.97个百分点。
七、人口流动
以乡(镇、街道)为界,全县外来人口22112人,其中外来半年及以上人口20731人;外出人口38178人,其中外出半年及以上人口32085人。外出人口比外来人口多16066人,其中外出半年及以上比外来半年及以上人口多11354人。
八、人口地区分布
明溪县人口地区分布情况:
地 区 |
人口数(人) |
比重(%) |
|
2000年 |
2010年 |
||
明溪县 |
102667 |
100.00 |
100.00 |
雪峰镇 |
34677 |
21.74 |
33.78 |
盖洋镇 |
12726 |
16.75 |
12.40 |
胡坊镇 |
7680 |
9.30 |
7.48 |
瀚仙镇 |
10396 |
10.88 |
10.13 |
城关乡 |
10658 |
9.90 |
10.38 |
沙溪乡 |
6796 |
6.98 |
6.62 |
夏阳乡 |
10753 |
13.12 |
10.47 |
枫溪乡 |
3589 |
4.84 |
3.49 |
夏坊乡 |
5392 |
6.49 |
5.25 |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市(县、区)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 流动人口是指以乡(镇、街道)为界流动的人,包括本县辖区的乡(镇、街道)之间及与其他县的乡(镇、街道)之间流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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