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佳节将至,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确保大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明溪县市场监管局特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餐饮单位。外出就餐时,应优先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整洁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通过查看商家证照公示情况、店内整体环境、餐具清洁程度等方面,对餐饮单位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初步判断。
二、谨慎选购食用食材。就餐时要仔细辨别食物色泽、气味,确认食材新鲜无变质。慎食生冷食品、凉菜及生食水产品(如凉拌菜、刺身、醉虾等),此类食品易受细菌、病毒污染,食用不当易引发食物中毒,建议选择经充分加热、烧熟煮透的食物。同时,切勿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不明来源野菜、自制泡制酒等风险食品,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
三、践行文明健康就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积极践行分餐制,降低病菌交叉污染风险。点餐时按需适量,杜绝餐饮浪费,自觉践行 “光盘行动”。如有剩餐需打包,应及时妥善存放,再次食用前务必彻底加热,确保饮食安全。
四、留意网络订餐细节。网络订餐时,要认真查看商家资质证照和食品安全评价信息,优先选择配送距离近、市场信誉好、证照齐全且规范公示的餐饮单位。收到餐食后,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餐食有无污染变质,若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处理。
五、农村群体聚餐须申报。聚餐人数在50-200人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由村(居)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由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聚餐人数在200-500人的聚餐活动,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指派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协管员或协调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必要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人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聚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派餐饮服务专职管理人员,会同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协管员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和技术指导服务。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消费小票、订单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单据,如发现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可立即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守护节日饮食安全,度过一个健康、愉快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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