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日期:2024-09-13 17:08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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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是针对“一老一少一病患”的特殊类食品

包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类

特殊食品本质是食品

但在经营环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专区专柜经营

设立提示牌

不可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针对性地选择。

3.选购保健食品请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销售凭据或发票。

4.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可能对保健食品作出夸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的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婴儿(0-6月龄)的营养需要或较大婴儿(6-12月龄)和幼儿(12-36月龄)的部分营养需要的配方食品。消费者可在产品外包装上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YP”即“婴配”的拼音首字母),并登录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消费提示:

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该按婴幼儿的年龄段来选择1、2、3段的产品,而0段孕妇奶粉、4段奶粉、学生奶粉等均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于药店、医疗机构、母婴店等场所,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消费提示:

消费者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注意查看适用人群。选购时请认准“小蓝花”标志,查看注册批号“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即“特医”的拼音首字母),并登录总局网站进行核验。

 

 

来源:平潭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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