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某烧烤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日期:2025-09-15 10:46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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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人气夜宵烧烤店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烧烤店厨房内存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包括4包未开封的“燕壹壹剁椒王酱”及1袋已开封使用的“特未浓奥尔良固态复合调味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过期原料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查处事实

  经查,涉案的过期调味料均由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采购,且采购时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其中,已开封的奥尔良复合调味料在检查时仍存放于调料区,与其他正常调料混放,并已用于菜品制作。当事人陈述,其因工作疏忽导致该过期原料被继续使用。对于未开封的剁椒酱,结合当事人经营范围和陈述,认定为自用未对外经营,已监督其现场销毁。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其采购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及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我局依法作出如下综合裁量: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

  2.对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没收涉案的过期“特未浓奥尔良固态复合调味料”,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减轻处罚。

  四、案例启示

  本案警示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料采购查验与定期清理制度,严防过期食品原料流入加工环节。网络采购食品原料亦需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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