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九)

日期:2025-07-22 11:57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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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溪县某学校食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未规范佩戴口罩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被罚款

  违法事实

  2025年6月25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存在工作时未规范佩戴口罩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情形。该校行为未按《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的责任。

  定性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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