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三)

日期:2025-06-23 17:58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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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溪县某学校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立不完善被警告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1日,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检查,周排查和月调度记录缺少参会人员签名。该校行为未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的责任。

  

定性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结果

  依据《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食堂……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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