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满家乐超市涉嫌经营问题化妆品案

日期:2018-12-07 15:38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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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明溪县满家乐超市
  法定代表人:俞建清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惠利金茂广场F区负一层
  邮政编码:3652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421MA305NKC8P
  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水果、生鲜蔬菜、鲜肉、冰冻禽类产品、活鱼、海产品、五金制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电脑耗材、文体用品、纸制品、金银首饰、玉器零售;卷烟、雪茄烟店堂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9月13日,我局接到《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明溪县满家乐超市涉嫌经营问题化妆品的通知》,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5月17日对明溪县满家乐超市经营的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样。经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彩语章华护染焗油(8)号产品(批号:21868227-D)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检出标签和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2018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涉事批号的化妆品,货架上只有8盒同种系列不同批号的化妆品(批号:21877830-D)。经调取超市计算机系统数据证实,该超市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购进4盒)和2018年4月21日(购进3盒)从三明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7盒涉案批号的问题化妆品,并于5月17、18日全部销售完毕,每盒售价58元,共计406元。计算机系统内仅有8盒同种系列不同批号的化妆品,已无涉案批号的化妆品库存。
  9月14日,通过对该超市负责货品管理的副店长吴庆峰调查询问证实,该超市购进销售的彩语章华护染焗油(8)号产品(批号:21868227-D)是从合法渠道购进,也有收集供货商三明市凯润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商浙江章华保健美发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合法资质证明,并向供货商索取了涉案批号化妆品的《成品检验报告单》及产品销售清单。但因不了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加上无检测条件,所以未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要求对化妆品进行管理,也无法判断所购进销售的化妆品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该超市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办案机构合议并报局领导批准,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6元;
  2. 处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812元,罚没合计人民币1218元整。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到就近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每日按罚没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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