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02-08 17:12 来源: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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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规范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全批次安全监管。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辖区24小时前主动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系电话:13850894675温、18859879918钟)报备,物流快递行业发现有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在货品到达我县24小前向交通运输部门(联系电话:13860598018蒋、18759829909邱)报备。

  二、落实统一集中监管。凡新进入本辖区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监管。进仓后进行逐批核酸检测、逐件消毒至最小密闭外包装,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后,出具《明溪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能出仓。对已在省内的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取得当地集中监管仓出具两证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纳入集中仓。核酸检测及消毒产生的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户承担。

  三、规范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场所实行专柜销售,在相应显著位置注明“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

  四、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卫健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涉进口冷链食品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以及未能提供“四证一单”(即入境货物检疫检验证明、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海关报关单)的生产经营主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明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一线两重点工作组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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