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份明溪县临时救助信息公开
1.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在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计算确定,下浮率不超过25%,按家庭人口(个人)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给予4~6个月的救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其中8月临时救助11户11人实发6.5850万元。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业务电话:2869731
2.救助站救助
救助站主要救助对象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求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宿;(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024年8月份共救助人7人次,在站救助6人次、站外救助1人次;男性7人次、女性0人次;救助未成年人0人次;本省籍2人次、外省籍5人次、地址不详0人次;自行来站6人次、街面救助1人次、公安护送来站0人次、其他救助站护送0人次;自行离站6人次、护送返乡0人次、家属接领0人次。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救助站电话:286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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