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在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计算确定,下浮率不超过25%,按家庭人口(个人)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给予4~6个月的救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20000元。临时救助15户实发6.287万元。
2.救助站救助
救助站主要救助对象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求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宿;(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021年1月份共救助人11次,在站救助10人次、站外救助1人次;男性9人次、女性2人次;本省籍3人次、外省籍7人次、地址不详1人次;自行来站8次、其他6人次;救助未成年人0人次;自行离站人10次、亲属接领离站0人次、随成年人离站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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