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明溪县临时救助信息公开

日期:2017-08-01 15:30 来源:明溪民政局
| | | |
    1.低保站
    临时救助标准在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下浮计算确定,下浮率不超过25%,按家庭人口(个人)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给予4~6个月的救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本月共实施临时救助4户26200元。
    2.救助站
    救助站主要救助对象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有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求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宿;(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2017年7月份共救助人59次,其中:在站救助57人次、站外救助2人次;男性58人次、女性1人次;本省籍7人次、外省籍50人次、地址不详2人次;自行来站57人次;自行离站57人次、亲属接领1人次、死亡1人次。用餐人57次,在站留宿25人次,站外寄养2人。炎热送清凉专项活动救助2人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