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社会救助
1、标准:1987元/月·人。
2.月保障情况:49人,月支出保障金:7.3414万元。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儿童福利业务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电话:28169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明溪县2026年8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