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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
日期:2021-04-07 10:08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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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之规定,因国家、地方目前未出台具体标准,为确保我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参考周边县做法,现制定明溪县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如下:
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被占用林地未硬化具备直接种植林木条件的,参考我市其它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标准,按2000元/亩计算;被占用林地已硬化或失去土层无法直接种植林木的,参考周边县标准按5000元/亩计算。
二、恢复植被、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参考周边县标准按3000元/亩计算。
三、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如有出台新的标准则从其规定。
明溪县林业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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