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依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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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明溪县农业水价收费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各县(市、区)农业水价改革总体实施方案(2018-2025)的批复》(明水农电〔2019〕11号)和《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2021年度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
一、明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执行水价0.07元/m3;经济作物、池塘养殖、苗木山场等执行水价0.23元/m3。 二、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实行用水量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划分用水量级,将用水量小于灌溉用水定额作为第一量级,用水量超过用水灌溉定额并小于100m³/亩部分水量作为第二量级,灌溉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100m³/亩部分为第三量级,按照一、二、三用水量级确定水价比例为1: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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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 |
(一)午托服务不得收费。学校开展午托服务所需费用在财政安排学校的公用经费中由学校统筹解决。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根据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据实核拨。 (三)傍晚课后服务费和晚自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2元/生·课时。 (四)其他情形 1.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1.4元/生· 课时。 2.寄宿生课后服务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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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夏阳至长兴等线路 墟天班车票价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放开部分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通知》(闽价服﹝2020﹞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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