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取证考试组织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09:40信息来源: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数: 字号:【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类职业(工种)技能统一鉴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1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20年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工作,提升我县现代家庭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城乡妇女就业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现代家庭服务人员提升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城乡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求职人员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各类人员均可参加报名。

  二、培训和鉴定工种

  保育员、育婴员(月嫂)。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从即日起至6月25日,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按照管辖区域负责组织开展报名工作;城区企业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县以外)由雪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县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6年(含)以上;

  3.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工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试理论考试);

  5.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水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士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五、培训和鉴定方式及时间

  1.培训方式。本次培训班由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组织,保育员、育婴员(月嫂)职业技能培训时间计划安排4-5天,培训可采用理论和实操相结合方式,课程安排:理论课程占60%,实操课程占40%。聘请专业教师集中授课。

  2.鉴定方式。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试,理论和技能两科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3.培训和鉴定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及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鉴定报名时提供材料

  1.每人填写《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1份。

  2.提供资历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原《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工作经历证明,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说明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

  ⑤本人2寸黑白(或彩照)免冠近照一式2张。

  七、证书颁发

  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持有两本证书,一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验印后,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二是由福建中华技师学院颁发培训工种专业结业证书。

  八、技能鉴定指标分配

  各乡镇按照《明溪县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指标分配表》认真组织,参加人员可增加,不得减少。此次下达指标作为2020年乡镇年终职业技能培训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九、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复函》的通知,闽价费〔2017〕279号执行,理论和技能考试鉴定费初级工204元、中级工254元、高级工304元收取;培训费收取标准另行通知。参加社会化考试合格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求职登记证和职业资格证可向县劳动就业中心申请补贴,补贴方式:第一种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第二种见证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且不跨年,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第三种技能提升补贴,现有各类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一年内,初级工补贴1000元,中级工补贴1500元,高级工补贴2000元。

  十、有关事项

  1.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各行政村保障协理员和城区社区平台作用,把政策信息宣传到户,让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培训政策,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更快实现就业。

  2.及时汇总上报。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培训和鉴定取证报名的情况与本乡镇妇联对接,将填写的《福建省职业资格申请表》考生信息汇总到《鉴定辅助工具导入模板》,同时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三楼),报送时纸质材料需单位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邮箱(LYS7786@163.com),联系电话:2861383。

 

  附件:1.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2.明溪县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指标分配表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相关报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手机门户|帮助中心 | 网站说明 | 导航链接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598--2813749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邮政编码:365200
闽公网安备35042102000101号
备案号:闽ICP备11002485号  网站标识码:3504210001
欢迎登录本站,您是本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