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确认张建平等10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明民社〔2024〕35号
明溪县教育局、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明溪县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精神,经审核,同意批准确认张建平等10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现予公布。
附件:张建平等10位同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明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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