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康培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9-10-18 10:24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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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康培阳同志兼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罗智闽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艳娟同志兼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怀龙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步忠同志兼任县商务局局长;

  苏荣斌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方秋轩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炳林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珊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玉明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洪冬英同志任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国培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保留正科档级);

  陈振辉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明铭同志任县运输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长桂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主任;

  余健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档级);

  曹勇金同志任县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志武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职务;

  黄林超、李强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饶大良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吴学灶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文强同志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荔同志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金铄同志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绍福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叶孙发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庄建良同志任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传祀同志任县农科所所长;

  吴庆荣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聂育甫同志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官前文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首记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盖洋司法所所长职务;

  郑新忠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冯先福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洪淑英同志不再担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冯新祥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小闽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邱树生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余晓明同志不再担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葛本洛同志不再担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陈蔚辉同志不再担任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职务;

  吴天雨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叶钟同志不再担任县农科所所长职务。

  李耀辉同志编制转县政府办,按新修订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套改和晋升职级,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黄秀兰、聂育甫两位同志编制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新修订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套改和晋升职级,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梁应兴同志编制转县司法局,按新修订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套改和晋升职级,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洪淑英同志编制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新修订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套改和晋升职级,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叶钟、吴天雨两位同志编制留县农业农村局,按新修订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套改和晋升职级,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罗小闽、邱树生两位同志编制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新修订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进行套改和晋升职级,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

  郑新忠同志按县委事业正科单列管理,编制留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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