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干〔2018〕4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桂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桂清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志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斌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金贺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邱正文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张长兴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汤新生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运华同志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余晓明同志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江斌虹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方文林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丽洪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罗剑霖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科员;
曾朝铖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邱永明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祖舜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颜福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耀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廖丽萍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寿强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扬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吴跃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陈金亮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文建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
林峰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秀兰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远良同志不再担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佑民同志不再担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金亮同志按县委正科非领导职务单列管理,颜福义同志按县委副科领导职务单列管理,以上两位同志原有待遇不变,不影响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或职级,工作考勤单位保持不变,经济待遇发放途径保持不变,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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