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桂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8-02-13 10:46 来源:明溪县政府
| | | |

明政干〔20184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桂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杨桂清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志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斌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金贺同志任县农业局副局长;

邱正文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张长兴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汤新生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运华同志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余晓明同志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江斌虹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方文林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丽洪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罗剑霖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科员;

曾朝铖同志任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不再担任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邱永明同志任县食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祖舜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颜福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耀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廖丽萍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寿强同志不再担任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张扬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收储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职务;

吴跃华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陈金亮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文建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职务;

林峰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秀兰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李远良同志不再担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佑民同志不再担任明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金亮同志按县委正科非领导职务单列管理,颜福义同志按县委副科领导职务单列管理,以上两位同志原有待遇不变,不影响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或职级,工作考勤单位保持不变,经济待遇发放途径保持不变,退休时在其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办理退休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812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