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宏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2016-12-01 08: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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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干〔201628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费宏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费宏笋同志兼任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方文林同志任县土地收储中心常务副主任。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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