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25-05-26 17:35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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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推进我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今年秋季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5〕5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25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四所公办园面向雪峰镇辖区招收年龄段小班学生;城关乡幼儿户籍由城关幼儿园负责招收。

  (一)招生原则

  以“户房一致、就近入园”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顺利。

  (二)招生对象

  3周岁(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的雪峰镇辖区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1.实验幼儿园:小班招收6个班150人。

  2.第一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00人。

  3.第二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00人。

  4.城关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00人。

  (四)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雪峰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辖区的适龄幼儿。

  上述规定中,有涉及户籍问题的,除已作出规定外,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6月6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盖章;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存量房网签备案证明,注册前到县住建局核验后,出具购房证明。

  (五)招生办法

  四所公办园小班招生全部实行家长先登记再通过摸球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家长到相应幼儿园进行报名,并准备好该园招生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即确定摸球序号(报名表序号即摸球序号)。家长仅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审查家长报名情况,发现重复报名者,即取消摸球资格。

  2.资格审查。家长填写完报名表后,幼儿园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名表及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3.公示。幼儿园对审查核对无误的报名幼儿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2812307(县教育局初教股)。

  4.招生。具体招生按梯次进行,第一梯次:招收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雪峰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辖区的适龄幼儿。第二梯次:招收有雪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三梯次:招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的适龄幼儿。第四梯次: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各梯次招生,先由幼儿园做好报名登记,若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幼儿园组织进行摸球,招满为止。

  摸球规则:适龄幼儿按报名表编号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3名幼儿家长、3名幼儿教师及县教育局初教股1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编号球放入选球箱中,家长按序号有序摸球,确定入园名单。

  5.招生时,双胞胎幼儿只需摸一个球号即可代表两人;在同等条件下,要关注、重视困难家庭子女和残障幼儿的入园问题。

  (六)报名、招生、摸球时间及资格审查时必备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3日-24日上午,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对城区四所公办园报名情况进行审核。

  2.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7月1日

  3.招生时间:2025年7月1日上午(8:30-11:30)

  4.摸球时间:2025年7月1日下午(15:00-17:30),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园的招生情况进行调剂。

  5.招生地点:各相关幼儿园校园内

  6.材准备:报名时必须携带的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费凭证;

  (3)幼儿健康体检证明(由县妇幼保健所出具);

  (4)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到所辖区幼儿园登记。

  (七)收费依据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明溪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发改〔2021〕12号)。

  2.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入园通知单”。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先到各片区学校报名,再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

  1.各乡(镇)学校(中心小学)按乡镇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2.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县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城关小学6个班270人。

  (四)招生范围

  县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各乡(镇)学校(中心小学)均按照原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第二实验小学在原划定的招生范围基础上,将王桥村列入招生范围。城区四元堂商住小区住户按划片就读:以正对日溪为界,日溪以东为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日溪以西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县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2号楼、名儒御景2号楼、5号楼、碧桂园、富贵一号学府、云锦天玺、气动城、上坊新村;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1号楼、名儒御景1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

  (五)招生方式

  城区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或关注“e三明”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六)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中心小学)入学招生。乡(镇)中心小学(含农村完小、农村初小)招收本服务片区年满6周岁的农村适龄儿童。招生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按规定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2.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入学招生。两所学校根据片区划分,按以下规定梯次招收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1第一梯次招生对象:户籍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有房有户:户籍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仅限于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不含单位集体户口)。

  ②教育优待对象:符合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适龄儿童。

  如果片区学校的有房有户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有房有户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属统筹安排的教育优待对象调剂至其他优质学校录取。

  2梯次招生对象:户籍地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户籍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

  3梯次招生对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①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有房产且交房入住的适龄儿童,仅限于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且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但户籍不在招生片区所在地

  ②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新购房但户籍尚未迁入的适龄儿童,新购商品房须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在住建局房屋中心备案。

  4第四梯次招生对象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本县乡(镇),随务工父母在明溪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5录取办法:

  ①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严格按划分片区,组织片区的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②片区内适龄儿童按类别采用如下顺序招收:

  按梯次依次进行招收,第一梯次优先招收,第一梯次已招满的学校不再面向其他梯次对象招生。

  第一梯次招收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优先招收第二梯次,第二梯次报名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采取摸球派位,未摸到球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

  第一、二梯次适龄儿童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则根据该校招生计划数招收第三梯次,若报名的第三梯次适龄儿童超出该校剩余学位,则采取摸球派位,未摸到球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

  前三梯次招收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面向第四梯次招生,第四梯次适龄儿童根据城区学位剩余情况,选择相应学校报名,学校剩余学位数大于或等于报名学生数时,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采用摸球派位的方式招收,未被招收的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

  上述规定中,每位适龄儿童限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本梯次报名资格。各校剩余学位数在各类学生报名后第二天公布。若有涉及户籍问题的,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6月6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线下审核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应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盖章;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存量房网签备案证明,注册前到县住建局核验后,出具购房证明。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明溪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明溪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新生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5日。(线上操作流程届时会发布于各城区小学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中)

  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线下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6日;城关小学线下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7日。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家长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含工资表、社保缴纳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需附营业场所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申请就读。

  5.未招入县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城关小学就读,享受与该校学生同等待遇。

  6.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数据采集与导入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由各初中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乡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学;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由雪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入学。

  (二)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按照“一校对多片”的原则,实行均衡分校。2025年秋季小学毕业生预计986人,县城关中学计划招10个班,计493人;县第二中学计划招10个班,计493人。

  (三)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面向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明溪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并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含工资表、社保缴纳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需有营业场所并正式营业)到教育局登记,申请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四、关于政策性优待对象的接收

  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子女由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明委〔2013〕5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市政府办《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关于印发明溪县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委〔2022〕2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根据优惠与贡献对等原则,今年享受教育照顾优待政策的企业原则上指县委、县政府《关于表扬明溪县2024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大户企业的通报》(明委〔2025〕8号)文件所列的非公企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且有正式任免文件;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海斯福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2〕33号)、《关于印发促进南方制药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3〕15号)、《关于印发促进瑞博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4〕10号),被认定为省市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员工。

  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的监护人到县教育局初教股或中教股领取《明溪县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就学审核表》(见附件1)或《明溪县非公企业子女就学审核表》(见附件2)。2025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一式三份),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初中就读的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由相关部门与县教育局联合审核并确定就读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五、关于特教班、残疾少儿随班就读招生

  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依法适当延长。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县城关小学特教班招收三类残疾少儿入学外,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少儿的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城关小学附属特教班就读。城关小学附属特教班面向全县招生,免收各项费用。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

  六、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生入学公告,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操作流程、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城区各小学统一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招生公告或具体招生工作方案。

  2.报名、审核、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的报名、审核、发放新生入学通知等工作。

  3.办理入学。2025年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2025年6月10日前(与小学同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新生入学班数及学位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地点、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

  2.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确定录取名单。2025年7月5日前,由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毕业的学生,7月5日前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录取申请表》,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7月10日前县教育局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分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2025年7月底,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8月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县教育局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和应急专班,负责全县规范招生行为的监督和治理,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工作结束后自行解除。各校(园)要规范操作流程,公平有序开展招生工作,做好秋季幼儿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新生入学公告,入户核实与摸底本片区生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拒收片区内符合条件学生,不得招收未达法定入学年龄学生,不得组织和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校(园)长作为规范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招生各环节,杜绝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真实数据,对违反纪律的学校(园),由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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