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入学招生。两所学校根据片区划分,按以下规定梯次招收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第一梯次:户籍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梯次:户籍地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梯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梯次:在确保第一、二、三梯次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还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本县乡(镇),随务工父母在明溪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家长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含工资表、社保缴纳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需附营业场所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申请就读。
3.未招入县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城关小学就读,享受与该校学生同等待遇。
4.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数据采集与导入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明溪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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