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24-05-22 09:04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 |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推进我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今年秋季我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实验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四所公办园面向雪峰镇辖区招收年龄段小班学生;城关乡幼儿户籍由城关幼儿园负责招收。

  (一)招生原则

  以“户房一致、就近入园”为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顺利。

  (二)招生对象

  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身体健康的雪峰镇辖区适龄幼儿。

  (三)招生计划

  1.实验幼儿园:小班招收6个班150人。

  2.第一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00人。

  3.第二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00人。

  4.城关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100人。

  (四)招生条件

  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雪峰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辖区的适龄幼儿。

  上述规定中,有涉及户籍问题的,除已作出规定外,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5月31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盖章;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存量房网签备案证明,注册前到县住建局核验后,出具购房证明。

  (五)招生办法

  四所公办园小班招生全部实行家长先登记再通过摸球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家长到相应幼儿园进行报名,并准备好该园招生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填写报名表的同时即确定摸球序号(报名表序号即摸球序号)。家长仅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审查家长报名情况,发现重复报名者,即取消摸球资格。

  2.资格审查。家长填写完报名表后,幼儿园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名表及所有原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3.公示。幼儿园对审查核对无误的报名幼儿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2812307(县教育局初教股)。

  4.招生。具体招生按梯次进行,第一梯次:招收适龄幼儿与法定监护人必须具有雪峰镇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辖区的适龄幼儿。第二梯次:招收有雪峰镇户籍的适龄幼儿。第三梯次:招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隶属雪峰镇的适龄幼儿。第四梯次:若还有空余学位,招收随迁子女。各梯次招生,先由幼儿园做好报名登记,若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由幼儿园组织进行摸球,招满为止。

  摸球规则:适龄幼儿按报名表编号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3名幼儿家长、3名幼儿教师及县教育局初教股1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编号球放入选球箱中,家长按序号有序摸球,确定入园名单。

  5.招生时,双胞胎幼儿只需摸一个球号即可代表两人;在同等条件下,要关注、重视困难家庭子女和残障幼儿的入园问题。

  (六)报名、招生、摸球时间及资格审查时必备材料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25日上午。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对城区四所公办园报名情况进行审核。

  2.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2日。

  3.招生时间:2024年7月3日上午(8:30-11:30)。

  4.摸球时间:2024年7月3日下午(15:00-17:30)。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园的招生情况进行调剂。

  5.招生地点:各相关幼儿园校园内。

  6.材料准备:报名时必须携带的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缴费凭证;

  (3)幼儿健康体检证明(由县妇幼保健所出具); 

  (4)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到所辖区幼儿园登记。

  (七)收费依据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明溪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发改〔2021〕12号)。

  2.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入园通知单”。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先到各片区学校报名,再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

  1.各乡(镇)学校(中心小学)按乡镇辖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数制定招生计划。

  2.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县实验小学6个班288人、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288人、城关小学6个班288人、实验小学东部校区1个班48人。

  (四)招生范围

  县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实验小学东部校区、各乡(镇)学校(中心小学)均按照原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第二实验小学在原划定的招生范围基础上,将王桥村列入招生范围。城区四元堂商住小区住户按划片就读:以正对日溪为界,日溪以东为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日溪以西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县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2号楼、名儒御景2号楼、5号楼;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1号楼、名儒御景1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明溪碧桂园、富贵一号学府、云锦天玺、气动城、上坊新村列入实验小学东部校区招生。

  (五)招生方式

  城区学校采用“入学一件事”平台进行线上报名。由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操作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将以短信告知;若审核未通过,则到相应片区学校采用线下审核方式进行。

  (六)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中心小学)入学招生。乡(镇)中心小学(含农村完小、农村初小)招收本服务片区年满6周岁的农村适龄儿童。招生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按规定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2.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入学招生。两所学校根据片区划分,按以下规定梯次招收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第一梯次:户籍地、法定监护人房产证都属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二梯次:户籍地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梯次: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在学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梯次:在确保第一、二、三梯次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还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本县乡(镇),随务工父母在明溪城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三、四梯次招生的具体做法:若有剩余学位,根据报名人数与学位情况进行录用。若报名人数少于本校剩余学位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本校剩余学位数,由学校通过组织现场抓阄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并公示。未被录取学生回原籍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上述规定中,有涉及户籍问题的,迁入时间截至2024年6月10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线下审核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应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盖章;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的要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存量房网签备案证明,注册前到县住建局核验后,出具购房证明。

  3.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新生线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日。(线上操作流程届时会发布于各城区小学微信公众号“招生公告”中)

  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线下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4日;城关小学线下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5日。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家长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含工资表、社保缴纳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需附营业场所照片)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申请就读。

  5.未招入县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城关小学就读,享受与该校学生同等待遇。

  6.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数据采集与导入工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电子学籍;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文件精神,完成小学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由各初中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乡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入学;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由雪峰镇人民政府组织入学。

  (二)城区学校招生计划

  县城关中学:招10个班,计510人;县第二中学:招10个班,计510人。

  (三)招生办法

  1.初中招生面向全县所有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明溪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并与所在学校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含工资表、社保缴纳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需有营业场所并正式营业)到教育局登记,申请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学籍转接和服务工作。

  四、关于政策性优待对象的接收

  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子女由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明委〔2013〕51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市政府办《关于建立三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明政办〔2020〕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政台〔2018〕40号),《关于印发明溪县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明委〔2022〕2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根据优惠与贡献对等原则,今年享受教育照顾优待政策的企业原则上指县委、县政府《关于表扬明溪县2023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大户企业的通报》(明委〔2024〕6号)文件所列的非公企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且有正式任免文件;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海斯福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2〕33号)、《关于印发促进南方制药公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3〕15号)、《关于印发促进瑞博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24〕10号),被认定为省市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员工。

  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的监护人到县教育局初教股或中教股领取《明溪县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就学审核表》(见附件1)或《明溪县非公企业子女就学审核表》(见附件2)。2024年6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审核表(一式三份),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初中就读的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由相关部门与县教育局联合审核并确定就读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五、关于特教班、残疾少儿随班就读招生

  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依法适当延长。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县城关小学特教班招收三类残疾少儿入学外,各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少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少儿的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城关小学附属特教班就读。城关小学附属特教班面向全县招生,免收各项费用。对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

  六、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生入学公告,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操作流程、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以及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

  2.报名、审核、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适龄儿童的报名、审核、发放新生入学通知等工作。

  3.办理入学。2024年8月底,新生凭入学通知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发布公告。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包括入学具体政策、招生计划、新生入学班数及学位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地点、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

  2.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确定录取名单。2024年7月5日前,由学生在就读小学报名登记,填写《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毕业的学生,7月5日前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需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初中跨县录取申请表》,由县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7月10日前县教育局对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学籍信息,分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3.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2024年7月15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8月底,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组建机构,实施监督。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全县规范招生行为的监督和治理,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2883835(小学)、2812307(初中、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忠和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丰根  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 斌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桂娥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吴富根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丽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德勇  县教育局中教股股长

       陈秋兰  县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陈 婷  县教育局初教股副股长

       谢 珩  县城关中学校长

       夏盛光  县第二中学校长

       李志良  县实验小学校长

       官水生  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

       陈德标  县城关小学校长

       谢 燕  县实验幼儿园园长

       陈 燕  县第一幼儿园园长

       李荣清  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汤凌雁  县城关幼儿园副园长(主持)

  (二)核实摸底,做好宣传。各校(园)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招生宣传工作,对本片区生源入户核实,尽早做好生源摸底。2024年6月15日前,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新生入学公告,包括学校(园)办学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操作流程、招生年龄、报名时间地点、所需的证件材料、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校(园)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小组,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根据政策从严对招生工作进行把关。各校(园)长是规范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遵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本校(园)的招生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查,规范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拒收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学生,不得招收不到法定入学年龄学生,不得组织和变相组织入学考试,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纪律,严肃查处。各学校(园)有违反招生纪律的,由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负责处理。凡学校(园)违反本文件精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列为重点监管单位,追究校(园)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七)制定方案,及时公开。各校(园)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定2024年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细化各项要求,于2024年6月7日前,将加盖好学校(园)公章的纸质版招生工作方案报送至县教育局审核(公办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报送至初教股,各中学报送至中教股)。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