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
根据明溪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明溪县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招委〔2018〕6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依据,未申报户籍的以医学出生证明为准,既无户籍又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儿童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招生计划
根据明溪县招生委员会(明招委〔2018〕6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秋季计划招生270人。
四、招生范围
按原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四元堂商住小区以正对日溪为界,日溪以东为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日溪以西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我校招生片区具体楼号为:状元楼1号楼、名儒御景1号楼、3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
五、报名时间
2018年7月4日上午8:00――11:30(片区内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在本片区内有房产的新生报名);下午2:30――4:00(随迁子女申请登记)。报名时间仅限7月4日一天,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地点
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学楼一楼。
七、招生办法
我校根据片区划分,按以下规定梯次招收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一)第一梯次:户籍地、居住地都属我校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二)第二梯次:在确保片区内户籍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梯次:在确保片区内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还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随迁子女就读。
具体做法: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2018年7月4日下午 2:30――4:00,携带相关材料[见第十(二)随迁子女申请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到学校做好登记。若登记人数少于本校剩余学位数,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人数超过本校剩余学位数,学校将于2018年7月4日下午4:30,在二实小学术交流中心通过现场抓阄方式确定接收对象,并张榜公示。未被录取学生回原籍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由县教育局安排在其它乡(镇)公办学校就读。
八、关于政策性优待对象的接收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
九、关于残疾少儿随班就读招生
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依法适当延长,可免收各项费用,到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城关中心小学)附属特教班就读。同时我校将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十、新生报名须提供的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片区内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房产的新生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有涉及户籍问题的,除已作出规定外,迁入时间截至2018年3月1日止(属正常工作调动的不受此限)。
2、房产资料。有涉及房产问题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若无房产证的,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原件资料;自建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房产证件有疑义的须提供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3、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
(二)随迁子女申请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
2、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
3、租房合同;
4、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
十一、咨询电话
电话:05982866345.
十二、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
电话:05982862369 邮箱:mx2813748@163.com;
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2018年6月8日
温馨提示: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片内学生注册。随迁子女在7月4日下午2:30开始受理登记,各位家长无须提早到校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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