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18-06-16 15:26 来源: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
| | | |

根据明溪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明溪县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招委〔20186)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82019学年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凡本年满6周岁,即2012831日(含8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依据,未申报户籍的以医学出生证明为准,既无户籍又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儿童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幼儿园新生:凡本年满3周岁(201491日-2015831日)的幼儿(年龄认定以户口簿为依据,未申报户籍的以医学出生证明为准,既无户籍又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儿童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三、招生计划

1.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本点招收一年级新生个班,学生控制在40人以内。

2.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招收幼儿新生个班,学生控制在30人以内,地美幼儿园走教点招收幼儿新生一个班

四、招生办法

1.招收本年满6周岁的农村适龄儿童。招生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户口簿、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辖区学校报名免试入学。

2.随迁子女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幼儿园教育毕业手册、预防接种证等到所辖片区学校登记,申请就读。

五、其他对象的接收

1.依法接收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依法适当延长。

2.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规范落实教育照顾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

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吕联辉

副组长:俞银娣  黄伟平

  员:刘礼彬  陈丽娜  沈晓君 戴萍萍  廖康兴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负责解释相关招生政策,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1.报名登记时间:

2018年6月25  上午:8:30-11:00  下午:2:30-4:50

2.报名登记地点:

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夏阳中心幼儿园地美幼儿走教点。

八、报名登记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适龄儿童未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的应随带婴儿医学出生证明,既无户籍又无医学出生证明的儿童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与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预防接种证。

3.幼儿园离园手册(学前教育报告手册)。

九、招生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

(1)5月中旬份完成辖区内小学招生对象的核查摸底工作。

(2)5旬,学校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等。

(3)6旬,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新生入学登记公告,制定夏阳中心小学2018年招生工作方案。

(4)6月下旬,完成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公布入学人员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8月31日,办理新生入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咨询、联系电话0598-2739466

 

                                                                      明溪县夏阳中心小学

                                                                         2018年6月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