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18年高考、中考及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18-05-22 14:43 来源:明溪县教育局
| |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2018年城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明溪县2018年高考、中考及招生工作方案

    一、关于普通高考工作

    (一)报名情况

    今年全县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1月份)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普通高考,6月份)两类考试共671人次,其中高职招考171人(面向高中生类96人,面向中职生类75人;注:社会考生5人),普通高考500人(文史类83人,文科艺术类19人,文科体育类1人;理工类381人,理科艺术类1人,理科体育类15人;注:社会考生4人)。4月24-25日,未被1月高职招考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共8人申请了普通高考补报名,因此实际考生数663人,比去年增加48人。

    (二)考试情况

    高职招考。考试科目为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不分文理科类,只设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4门文化考试科目,不设职业技能测试;面向中职生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文化考试科目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月6日—7日,我县考生数较少不设考点,安排在三明九中考点。

    普通高考。今年普通高考试卷继续采用全国卷。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考试时间为6月7-8日,我县设县一中一个考点,共设20个考场,其中理工类13个考场、文史类3个考场、文科艺术体育类1个考场、理科艺术体育类1个考场,另设文科、理科备用考场各1个,城关中学作为备用考点。两所学校均为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及人员符合高考要求。

    (三)有关政策

    1.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按面向普通高中生和面向中职生两大类分别进行。其中,中职生的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招收本科。2017年起,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不再安排本科计划,仅设高职(专科)批录取。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本科批录取依类别(共9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其中,中职生12个类别)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本科批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计划未完成的可降到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 择优录取。

考生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闽招委〔2015〕3号)规定的均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今年全县有2名三侨子女考生(文考加10分),1名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文考加10分),1名考生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并入选全国技能大赛,待国赛结束后补办免试(专科)录取手续。2018年高职招考已于4月下旬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

    2.普通高考。今年继续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对象为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的农村地区(这里的农村范围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表示乡村,认定为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且实际就读,并在我县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2018年安排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在本科一批前开始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今年,共有17名考生通过县高招办初审、公示,并于4月17日上报市招生办复审。

    今年继续实施省属本科高校面向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市五个: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只招收高中阶段具有当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考的考生。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今年,共有223名考生通过县高招办初审、公示,已于4月25日上报市招生办复审。

    今年录取照顾政策与2017年基本相同,仅有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针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18年我县共有64名考生符合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其中三侨子女62人(文考+10分),散居少数民族2人(同等优先录取)。

    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的具体志愿设置、投档方式等按2018年省招委会录取文件下发后执行。

    二、关于中考、会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中考招生报名工作

    1.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学籍在明溪的省内外户籍初中九年级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享受当地考生待遇。

    (4)无户籍但有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需在当地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和参加考试,并在当地参加高一级学校的录取。

    (5)随迁子女中考中招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明教中〔2013〕73 号)文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中考报名。

    2.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按三类填报。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分提前批、达标高中、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志愿;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设三栏,可填报3所学校;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设五栏,可填报5所学校。

    3.报名应具备的文本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4.报名方式

    2018年九年级毕业、升学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实行网上统一报名。九年级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分开进行。各中学要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明教中〔2018〕63号)文件做好报名指导和考务工作。

    (二)中招考试工作

    今年全县参加中考考生(九年级)732人,参加会考考生(八年级)725人。

    1.中考考试(考查、测试)科目

    本着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利于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的原则,2018年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未参加中考者一律不得毕业和升学。

    (1)省级统一命题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

    (2)市级组织测试或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5门考查科目。

    2.考试(考查、测试)方式与组织

    今年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九科采用全省统一命制的A卷,进行书面闭卷笔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测试或现场考查。体育考试按《明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明教综〔2018〕30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考查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于5月25日前结束。

    3.考试时长和分值

    各科考试时长、卷面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各120分钟、150分;思想品德、物理各90分钟、100分;历史、地理、生物各60分钟、100分;化学45分钟、75分。

    4.时间安排  

 

  

 

622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623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30

英语(15:0017:00

  624

历史(8:309:30思想品德(10:1511:4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5.考场设置

    全县中考、会考设城关中学一个考点(其它学校一律不设考场),共设26个考场。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城关中学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6.成绩呈现方式

    继续采用“分数+等级”的成绩呈现方式,考查项目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记载。

    (一)原始分呈现的科目与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呈现,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2门学科均按原始分的40%,即物理40分、化学30分计入总分。

    (二)等级呈现的科目与办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5门学科,85-100分为A等级、70-84分为B等级、60-69分为C等级、59分(含59分)以下为D等级。

    物理40-34分为A等级,33-28分为B等级,27-24分为C等级,23分(含23分)以下为D等级;化学30-26分为A等级,25-21分为B等级,20-18分为C等级,17分(含17分)以下为D等级。缺考和0分不记等级。A、B、C、D等级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计入投档总分。

    2018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2017年6月25日的考试成绩为准,不再进行补考。

    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2019年,为对接全省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按物理90分、化学6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20分计入中招投档总分。招生录取时,等级分不再计入投档总分,仅作为达标高中学校招生入围的门槛。

    (三)中考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批次

    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达标学校正招学生;第二批为五年制高职招生;第三批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2.照顾政策

    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1)享受3分照顾者:梅列、三元市区户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农村户口残疾独生女可同时享受农村户口独生女和残疾独生女的加分照顾)。

    (2)享受5分照顾者:梅列区、三元区农村户籍及各县(市)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

    (3)享受10分照顾者:受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

    (4)享受20分照顾者:烈士子女。

    (5)军人子女有关照顾性政策按三明市教育局和三明军分区政治部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招商引资对象的企业高管人员及企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直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除以上照顾政策外,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四)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今年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00人,原则上只招收18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考生。

    2.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按保送生、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2019年起,取消初中优秀毕业生保送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政策。

    (1)保送生、定向生录取办法

    ①具体办法按照明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明溪一中高一招收保送生、定向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教综〔2018〕 47号)文件执行。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保送生、定向生或以其他自主方式提前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中考。

    ②同分录取原则。若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③县一中提前录取的保送生、定向生未按要求提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统招生录取办法

    以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物理原始分的40%折算分、化学原始分的30%折算分和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等级分,及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办法为:

    ①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②同分录取原则。若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全部录取。

    3.其他规定

    (1)对因父母工作调动,要求参加县第一中学录取或转学到县第一中学就读的高一新生,经县招委会批准同意后按县第一中学录取分数线录取。

    (2)对外地转入我县初中学校的毕业生,未出示地理、生物两科统考成绩的,需参加2018年6月24日省组织的地理、生物统一考试;省内有成绩的,需附有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省外有成绩的,仍需参加2018年6月24日省组织的地理、生物统一考试。

    (3)参加县一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良(含良)以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等科目考查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4)县一中要严格执行市颁招生计划,班生额不超过50人,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设定为中考投档总分270分,县一中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

    (五)县职业中学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县职业中学今年计划招全日制学生100名,实行秋季招生。拟开设学前教育、机械制造、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2.有关政策

    (1)招生对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皆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

    (2)招生方式。实行秋季招生,注册录取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

    (3)招生奖励。鼓励中职招生,从县财政下拨给县职业中学的30%城市教育附加费中设置中职招生奖励基金,基数为5万元,在本年度招生计划内,每增加招生数5%,招生奖励增加2500元;反之,每减少招生数5%,招生奖励减少2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方式。

    (4)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的模式。对能够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可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混合编班,统一教学,在校期间享有与应届初中毕业学生相同政策。对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人学员,应以提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采取单独招生、单独编班、单独授课的办学模式,实行教产结合、工学结合、按需培养、按需施教;对于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学历文凭证书。

    三、关于招生考试收费工作

    (一)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学生继续实行缴费入学。统招生收费标准按明价〔2010〕88号文件执行,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按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免收学费。

    (三)高考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生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执行,即高职招考、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每生160元。中考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3号)执行,按实际报考科目每科收取16元,初二地理、生物结业会考每科收取16元。

    附件:1.2018年高考部门工作职责

          2.2018年中考部门工作职责

          3.明溪一中考点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安排

 

附件1

2018年高考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县高考工作顺利进行,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各成员单位务必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招委会及考区主任的领导下,按职责认真做好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政府办

    (1)按照工作组的安排,协调高考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确保涉及高考的防洪、抗灾、防治急性传染病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县高考组织工作有序进行。

    (2)牵头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试准备和组织工作进行督查,对因政令不畅、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考试工作的责任事故者,要督促有关部门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统筹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部门确保考试期间的通信、网络畅通;加强对无线电通讯的管理,对考点附近的可疑信号进行监测和阻断,防止不法分子对考试工作进行干扰;联合公安部门加强网络和信息管理的监控,并依法处置涉考信息。

    (4)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作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宽松、和谐和诚信考试的良好社会氛围;如发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进行炒作。

    2.教育局

    (1)负责并指导考点做好各项考务准备、试卷运送、保密以及监考工作人员选聘等工作。

    (2)负责外语听力系统和网上巡视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3)灾情发生时,牵头做好考点转移、学生组织、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4)提前做好备用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5)指导县一中做好考生心理辅导和家长情绪的稳控工作。

    (6)县一中应加强对考生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寄宿考生在学校食堂用餐,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安全。

    (7)为县新闻媒体提供高考相关信息、宣传材料,接受本县新闻媒体采访,并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界媒体记者的接待和受访工作。

    (8)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县一中考点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整改,为考生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3.公安局

    (1)安排两辆警车(其中一辆为七座商务车)协助做好试卷接送工作、安全保密和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2)在高考试卷进入保密室起至6月9日,派2名公安干警,协同县教育局的2名试卷保管员,参加试卷保密室全天候的安全保卫工作。

    (3)在6月7日和8日考生进出考点的时间段,加强警力,强化对县一中考点周边的巡查力度,制定并落实反恐防暴预案,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

    (4)切实做好交通管理工作,考点门外设交警指挥,疏导考生及家长,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如遇交通违法道路堵塞,负责及时疏通道路,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发生灾情或特殊情况时,组织公安民警、武警执行应急任务,协助组织考点学生的转移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校外住宿考生的协调联系工作。

    (5)6月8日14时40分至15时40分为英语听力考试时间,须从圆盘至邮储银行十字路口路段实行机动车辆管制。

    (6)协同通信部门管理处置网上涉考信息。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兜售作弊器团伙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打击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方式,销售作弊器材、兜售试卷及答案和从事各种涉考诈骗活动等犯罪分子;协助教育部门调查替考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各种涉考犯罪行为。

    4.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考前向对一中校园进行疾病防控检查,负责考点的卫生防疫和急救工作。制定好考试期间流行性传染病等应急处理预案,高考期间县总医院要向考点派出一名医务人员,成立考点临时医疗防治站,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应急治疗。

    5.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向考生提供用餐部门及周边餐饮、食品店的食品安全检查,从6月1日至6月8日,每天对为考生提供饮食的食堂、餐饮业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考生饮食卫生安全。制定好考试期间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县一中周边商店销售考生考试用品检查,杜绝考生使用伪劣铅笔、水笔而影响考试。

    6.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助县一中做好高考期间公交车辆的应急调配工作,如遇道路堵塞,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疏通道路,确保考生及时安全到达考点。

    7.环保局

    (1)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环境监控,会同住建、城监、公安等部门及时制止考点周边居民、单位、建筑等各种环境噪声。考试期间安排两位工作人员进驻考点,确保考点的安静。

    (2)在高考前要组织人员对县一中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3)5月25日至6月8日考试结束,要向产生噪声的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县一中周围住房、商户),严格遵守法定的午间(12:00-15:00)和夜间(22:00-次日6:00)休息时间。严禁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严格控制营业性“三厅”各种声源和音量,将相关内容以《通告》的形式送县文广局滚动播放。

    8.文体广电出版局

    (1)与县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界媒体记者的接待和受访工作。

    (2)负责做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有关宣传工作。从5月21日至高考结束,义务播放由环保局提供的《通告》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高考需向群众宣传的内容。

    (3)掌握汛情,及时通过电视媒体通报给考点、考生和群众。

    9.广电网络公司

    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提前对考点的播音设备进行检验,并于6月8日下午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一中考点协助听力考试,确保听力正常进行。

    10.气象局

    负责自6月1日-6月8日准确的天气情况预报,每天向县高招办通报天气情况(联系电话:2813226,罗老师13806978098,揭老师13960519566)。

    1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加强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的管理,在高考期间,禁止考点周边工地施工,保证无噪音。

    12.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加强对考点周边路段流动摊点的管理,在高考期间,禁止考点周边流动商贩摆摊设点,保证考点周边道路畅通、无噪音。

    13.财政局

    负责安排高考考试经费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转运、防疫等相关经费。

    14.供电公司

    (1)保证县教育局试卷保密室(6月3日至6月9日)和县一中考点(6月6日至6月8日)的电力供应。

    (2)督促并帮助考点对内部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考试期间要派出有经验的电工协助考点工作。在县一中考点设立备用发电机组,考试期间如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发生停电,应立即启用备用发电机组确保一中考点的电力供应正常,并尽快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供电。

    15.保密局

    负责考前对试卷保密室进行验收,并协同公安、教育部门做好试题接收工作。负责考试期间考点保密室监督工作,确保试题(卷)的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附件2

2018年中考部门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县中考工作顺利进行,营造和谐的考试环境,各成员单位务必通力合作,在考区主任领导下,各施其责,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教育局

    (1)负责组织中考考试工作。考前指导考点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特别是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做好中考保密工作,即试卷运送、试卷保管、考试期间保密等工作。

    (2)指导乡镇学校安排好考生进城考试的吃、住、行工作;每天对学生吃、住地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中学应加强对考生的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安全。

    (3)为县新闻媒体提供中考相关的信息、宣传材料,接受本县新闻媒体采访,并与宣传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界媒体记者的接待和受访工作。

    (4)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中考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对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整改,为考场创造良好考试环境。

    2.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成立中考急救工作小组,负责中考期间考生的突发疾病处理及考点卫生防疫检查,确保考生安全应考。制定好考试期间流行性传染病等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向考生提供住宿的酒店卫生防疫检查,6月21日至6月24日,每天对为考生提供住宿的酒店进行防疫检查,确保考生住宿卫生安全。各乡镇中学学生的住宿地点、人数由县教育局于6月13日前提供给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及时检查,对不符合住宿要求的,及时通知教育部门、学校调换地点。

    3.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向考生提供用餐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店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定好考试期间群体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6月21日至6月24日,每天对为考生提供饮食的食堂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考生饮食卫生安全。九年级学生用餐统一安排在县城关中学、县职业中学食堂;八年级学生24日中午用餐安排在县一中食堂,傍晚用餐安排在县城关中学食堂。各乡(镇)中学学生的用餐地点、人数由县教育局于6月13日前提供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及时通知教育部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

    4.交通运输局

    (1)负责做好乡镇中学考生进城考试及返校的乘车统一协调工作,确保考生参加中考、会考的交通安全。中考、会考考生具体进城返校时间为:九年级学生21日下午四点之前全部进城,24日中午午餐后返校;八年级学生24日上午11点半之前全部进城,24日傍晚晚餐后返校。乡镇学校往返车辆的具体时间、人数由县教育局6月13日前提供给县交通运输局。如遇道路堵塞,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疏通道路,确保考生不误考试。

    (2)调用车辆必须是客运车辆,确保学生往返安全。

    5.环保局

    中考期间,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考场周围的环境噪声监控,会同住建、城监、公安等部门及时制止考点周边居民、单位、建筑等各种环境噪声,确保考点的安静。

    6.文体广电出版局

    (1)与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外界媒体记者的接待和受访工作。

    (2)负责做好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有关宣传工作。

    (3)掌握汛情,及时通过电视媒体通报给考点、考生和群众。

    7.气象局

    负责6月21日至24日中考期间的准确天气变化预报,每天向县招委会办公室通报天气情况,确保考场、考生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办公电话2812307; 黄老师13860540545;赖老师13859120766)。

    8.公安局:

    (1)安排一辆警车(七座商务车)协助做好试卷接送工作、安全保密和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2)特殊情况发生时,组织警力执行应急任务,协助组织考点学生的转移工作。

    (3)在考生进出考点的时间段,加强警力,强化对城中考点周边的巡查力度,确保考生进、出考场安全、顺利。

    (4)如遇交通违法道路堵塞,负责及时疏通道路,确保考生不误考试。

    9.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加强对考点周边建筑工地的管理,在中考期间,加强对考点周边工地的巡查,保证无噪音。

    10.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加强对县财政局十字路口至县职中校门口路段流动摊点的管理,在中考期间(6月21日至24日),禁止考点周边流动商贩摆摊设点,保证考点周边道路畅通、降低噪音。

    11.供电公司:

    (1)保证县教育局试卷保密室(6月16日至6月24日)和城中考点(6月21日至6月24日)电力供应。

    (2)如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发生停电,应启动备用电源并尽快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电力设备,恢复供电,保证考点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转。

 

附件3

明溪一中考点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安排

    一、参加部门

    县教育局、公安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监大队、供电公司、县一中。

    二、检查时间

    5月21日上午8︰30在县一中保卫室集中,开展高考考前综合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公安局:检查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情况,维护考点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涉考网络环境监控,严防严打试题及答案泄密、贩卖作弊工具、提供助考和替考服务等涉考违规违法行为。考试期间做好考点周围禁鸣标牌警示及车辆禁鸣管理。

    2.卫计局: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及通风情况,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等相关场所的卫生防疫监督指导工作,针对考生做一些急性传染病等防治的宣传。

    3.市场监管局:检查县一中食堂及周边小卖部、超市、餐馆等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加强寄宿考生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管和指导,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的饮食安全。检查考点周边商店销售的考试用品情况,清理伪劣考试用品。

    4.环保局:会同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和治理考点周边商铺装修、广告宣传等环境噪声情况,落实环保要求,及时制止各种环境噪声,确保考场的安静、安全,为考试创造良好环境。

    5.住建局:检查考点的建筑物安全问题,做好考点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噪音污染的检查整顿工作,确保高考期间考点周边无施工噪音影响。

    6.城监大队:检查整顿考点周边的流动摆摊设点和露天娱乐场所的占道经营问题,高考期间做到无摆摊设点,维持考点周边良好秩序。

    7.供电公司:配合考点做好线路检修与维护工作,保证考试期间的正常供电,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

    8.各部门对考点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定专人跟踪整改,及时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