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日期:2022-09-30 09:40 来源:明溪县财政局
| | |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号

  联系电话:0598-281222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张扬伟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安全使用、收益,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监管彩票资金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财政专户;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和政府采购制度、法规,拟定我县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负责控购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控购违法违规事项。
  (五)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决(结)算的评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监察室”、“条法股”、“人事教育股”牌子)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督办工作;组织编写财政年鉴;承担局机关文电、印鉴、机要、督查、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信息及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境卫生、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按规定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参与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二)预算股(加挂“税政股”、“绩效管理股”牌子)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拟订县与乡(镇)财政体制;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县直部门(单位)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研究提出县直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县级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预算管理和乡(镇)财政工作,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分析全县税源状况及其变化,组织县本级财政收入,协调财税库关系;承办县本级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审核工作,参与减免税政策的申报和审核;参与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政府债务报表,汇总全县政府债务报表;指导全县税政工作,参与税制改革的研究,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工资调整改革的政策制定;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协调县审计局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及省市审计部门对县本级财政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经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
  (三)国库股(加挂“综合股”、“非税收入征管股”牌子)
  组织县本级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汇总并编制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反映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研究提出财政分配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方案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
  (五)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县级科技、计生专项资金及体彩公益金;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拟订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概算审查、招投标、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监督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及住房公积金使用;执行土地、矿产资源、城建、环保等政府非税收支管理政策;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七)农业股
  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政策和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参与编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督农口事业、企业单位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保险试点资金,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办理亚行贷款转贷和按计划还本付息付费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农口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承担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年度决算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管理企业离休干部“两费”;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福利彩票收入使用的监管;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企业外经股(加挂“金融外债股”牌子)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县属企业财务(除经济建设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农业股分管企业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所属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管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管理县级财政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提出县级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外事活动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外经贸、外侨、旅游、贸促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监督预算执行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全县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债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政府信用贷款的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利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借、用、还管理工作。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管理重大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国有资本结构;负责拟(修)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负责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授权经营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公司发展计划、规定事项报告;制定授权企业的资产、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监管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依法管理和监督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运作;办理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事务;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会计股(加挂“会计委派股”牌子)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拟订相应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会计委派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承办县本级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协调指导财政学会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股(加挂“明溪县财政监督检查局”牌子)
  拟定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接受省财政厅委托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进行核查;检查处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的合法合规性,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本局内设机构、局属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情况。
  (十三)农村综合改革股(加挂“明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财政性资金管理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加挂“明溪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执行省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核转报控购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十五)政府债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全县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申报,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规范使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评估和监测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承担县本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负责监管政府或有债务;指导乡(镇)、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