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日期:2024-08-01 09:38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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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教育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755号

  联系电话:0598-281345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王忠和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全县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同级党委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统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负责所辖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县教育局机关干部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配备和管理。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管理工作和培训工作、群团工作,管理所辖学校(单位)校级干部档案。
  (五)负责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或报批及其专业设置;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各类学校财务收支;负责全县中小学(园)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园)和教育机构校舍改造、建设;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九)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职工资源的配置,优化各乡(镇)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各类学校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奖惩工作。
  (十一)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初、高中毕业生会考;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归口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
  (十二)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我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性事件。
  (十五)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起草全局性报告、意见和总结等材料;负责局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件、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教育新闻采集、制作、发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育网站建设与管理、教育信息编发、教育报刊征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全县各中小学(园)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考核奖惩和基层领导选拔等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培训、调配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机关财务和学校土地、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负责全县学校校舍建设管理;负责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桌凳、图书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的筹措政策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多渠道向上、对外争取教育资金,管理好教育基金;统计并监测教育系统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系统专款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内单位和学校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园)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中等教育股
  指导、管理全县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普通中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指导推进初中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拟订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政策,承担普通中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普通中学教学用书,指导我县地方课程辅助读物的编写工作;指导普通中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协助抓好普通中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并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普通中学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学科学知识普及,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五)初等教育股(挂“明溪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业务指导与管理;拟订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招生计划;协调、指导幼儿园、小学新生招生和初招工作;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推进小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并组织评估;指导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小学、幼儿园电子学籍管理,负责幼儿园登记注册,统筹管理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指导校本课程辅助读物编写工作;指导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承担全县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培训普通话骨干教师等工作;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六)综合教育股(挂“明溪县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负责职业中学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职业中学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终身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和扫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文化技术学校(农技校)工作;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并检查、评估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负责相应范围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七)宣传教育股(挂“明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团、队工作的组织和发展;负责学校法制、健康、科技、劳动技能、人口和环保、国防等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校外活动场所、劳动基地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评估考核和学生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和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八)安全教育股
  负责制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学校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消防、交通、地质灾害防范等安全工作。
  (九)体卫艺股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会同卫生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征兵工作,负责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十)教育督导股(明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督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组织督导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协调、指导评估中心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开展评估、监测、督导等工作。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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