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4-07-11 09:37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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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88号
  联系电话:0598-28615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陈孟亮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战略、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商务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我县商务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重点支农产品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导向和目录,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与央属、省属、市属企业、港澳台及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民爆器材、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生产企业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能
  源运行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相关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相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工业、信息化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
  (十)负责指导全县信息化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信息消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服务和科技动员工作,具体承担明溪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体系的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物流标准化建设。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成品油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十五)负责商品市场运行分析预测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商品市场繁荣稳定政策措施。制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
  (十六)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工作。拟订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应急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对直接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八)研究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不含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
  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承担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台湾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协调推进明台、明港、明澳投资贸易与产业合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多双边、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县与其他国家(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协调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中的具体问题。
  (二十六)贯彻执行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政策、规划。配合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对接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工作。
  (二十七)起草并组织实施商务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二十八)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二十九)负责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科普工作。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县级科技计划,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审核转报工作。
  (三十一)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订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拟订全县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三)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三十四)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
  (三十五)拟订全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三十六)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七)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三十八)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家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三十九)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一)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四十二)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四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务接待的安排。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访督办、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政务网络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创建平安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具体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做好工业企业信访接待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负责机关财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全局预算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二)工业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具体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总量平衡。负责工业经济有关统计统计信息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重要支农产品等资源配置调控方案。协调煤、电、油(不含成品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督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物资供应站规范化建设和支前快速食品供应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明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原材料和装备股。承担装备工业、民爆器材、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传统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承担相关行业准入审查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汇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情况。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四)节能和能源股(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具体承担明溪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行业)等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具体监测相关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提出电力价格政策建议。具体负责全县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核。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关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协助市工信局做好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具体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指导煤炭企业改革,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布局,加快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报送和管理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合资经营等项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宣传教育,提供煤矿安全生产和科技信息服务。负责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中小企业服务股。负责具体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具体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产融合作。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承担电子信息、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参与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按规定承担相关资质管理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规划。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指导软件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参与相关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工作。
  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指导、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促进工作领域电子商务建设。
  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组织实施现代流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现代物流、工业设计、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投资规划和技术进步股。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工业行业准入。指导、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开展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具体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建设。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项目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方向。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组织和推动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和推动
  产学研联合。指导推进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行业质量和品牌提升等工作。
  (七)招商股。拟定对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编制招商引资方案,发布对外招商项目信息,策划、组织对外招商活动,开展对外联络工作。编制整理招商引资基础资料,建立招商项目库和客商信息库,负责重要客商和跨国企业投资动态的综合调研分析。负责做好客商的联络、接洽、拜访等相关工作,跟踪推进并协调招商项目落地。
  (八)对外贸易股。起草并组织实施外贸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管理政策和目录,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货代管理工作。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依法承担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动植物防疫、濒危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负责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指导协调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负责维护我县企业境外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
  (九)市场运行股。负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消费指标增长计划,贯彻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批发业、零售业加快发展。监测分析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搞好商品市场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引导。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要品应急货源组织的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商务领域企业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依法承担成品油经营资质许可和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餐饮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境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推动商贸服务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内贸管理股。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市场体系建设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城乡商品市场协调发展。依法承担拍卖业务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汽车(新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
  体备案和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综合工作,依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电子商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推动落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计划。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商务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承担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
  (十二)科技管理股。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承担科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指导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管理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价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负责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担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发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促进科技方面对外合作交流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管理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
  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高新技术与工业领域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创新资金项目并监督实施。推进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融合工作。负责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分析。
  拟订我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和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究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国家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协调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制定科研投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及科技成果推广、登记工作,指导和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审查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开放共享。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审核推荐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农业科技股。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农村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申报和协调管理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综合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负责海外专家管理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国(境)外中介组织。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
  协助省、市地震局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时期震情保障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规划起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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