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59号
联系电话:0598-281344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温裕强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三)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四)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推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组织项目申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合作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统筹明台经贸合作、区域融合及基础设施联通等工作。组织参加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
(六)负责县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县重点项目筛选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研究提出年度县级重点项目名单和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督促县重点项目进展,协调实施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县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进。
(七)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统筹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受理承办本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牵头负责开展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目标。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进政法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转报及转下达相关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及省预算内投资补助。
(十二)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领域项目实施、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十三)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议,并负责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工作。推动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五)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生态县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生态环保领域项目。
(十六)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统筹综合全县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和民航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铁路和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交通能源领域项目。
(十七)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规划、计划及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策划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县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转报工业领域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十九)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并实施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组织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二十)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规划,负责服务业领域项目的审核转报和推进实施。
(二十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明溪、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一级信息化投资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产销协作,指导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等建设。负责推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意见。组织实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依法对县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实施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本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负责县本级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变动。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
(二)综合发展规划股。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分析研究国内外、全省、全市和全县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县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股。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政策研究。推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组织项目申报“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和产业投资合作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统筹明台经贸合作、区域融合及基础设施联通等工作。组织参加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
负责县重点项目综合协调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县重点项目筛选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研究提出年度县级重点项目名单和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申报名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跟踪、督促县重点项目进展,协调实施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县重点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项目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推进。
(四)审核审批和营商股。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负责统筹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受理承办本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及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配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建设。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牵头负责开展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五)投资和社会发展股。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目标。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进政法基础设施、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转报及转下达相关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及省预算内投资补助。
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区域经济领域项目实施、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的建议,并负责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工作。推动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就业和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生态县建设,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项改革工作,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核、转报生态环保领域项目。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发展情况,提出统筹综合全县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和民航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县铁路和民用机场建设。负责全县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负责按权限审核、转报交通能源领域项目。
(六)产业发展股。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规划、计划及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参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策划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协调和督促推进全县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转报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本县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审核转报工业领域项目。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并实施年度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组织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研究内外贸发展规划,负责服务业领域项目的审核转报和推进实施。
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统筹全县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明溪、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一级信息化投资管理等工作。
(七)粮储和物价管理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产销协作,指导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等建设。负责推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意见。组织实施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保障工作。
依法对县级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实施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本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省发改委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负责县本级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变动。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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