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01号
联系电话:0598-281901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 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郑泳冰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落实各项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研究我县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及时掌握各种社会治安的动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组织实施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重大宗族械斗等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强化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并组织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社区治安巡逻队、经济民警队伍和农村治保队伍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领导、重要外宾来明视察、访问、调研及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明溪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指导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事案件现场的勘查及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强化信息导侦、侦查导防、侦防一体化,搜集各类案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指导全县打击和防范工作;参与上级公安机关开展的统一行动和大案、串案的侦破工作;随时做好处置暴力案件和突发性案件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各警种、各单位的协作配合,做好通缉、协查控制工作;协助上级或外地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破工作;完成局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治安管理大队(加挂“明溪县公安局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治保会工作和建设。
4.法制大队(加挂“明溪县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5.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
6.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8.禁毒大队
负责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办理各类涉毒案件;监管易制毒化学品、麻精药品,严防非法流失;分级分类管控在册吸毒人员,严防吸毒人员复吸、肇事肇祸;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全力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9.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对林区治安动态进行研判,并提出对策;依法查处森林草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森林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侦破等工作;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10.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互联网影响社会稳定和网络安全及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控,掌握各时期社会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做好网上维稳工作;负责做好对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和网络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涉及本职责范围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负责互联网基础数据采集。
11.巡特警反恐大队
负责对爆炸、绑架、劫持人质等各类重大案件以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进行现场管控、前期处置,对正在发生的暴恐和个人极端暴力行为实施武力打击;负责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开展加强性武装巡逻、动中备勤;负责统筹卡点建设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应急响应规定开展日常性、加强性设卡检查、盘查、处置疑人疑车疑物。
12.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受理、审核、发照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外、境外驻本县机构、外资企业人员的管理,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外管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编制、人事、教育训练、宣传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三)派出机构
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城郊派出所、瀚仙派出所、胡坊派出所、沙溪派出所、夏阳派出所、盖洋派出所、夏坊派出所、枫溪派出所、君子峰森林派出所、雪峰森林派出所、瀚仙森林派出所、沙溪森林派出所、盖洋森林派出所)
地方公安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负责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负责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各乡镇派出所负责乡镇交通管理职能,以交通警察大队的名义开展交通执法工作。
森林派出所负责维护和实施林区治安稳定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推动林区综合治理。宣传护林防火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山情、林情,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维护辖区森林生态环境。
(四)监管场所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维护羁押秩序,保证监管安全,保障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掌握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收集犯罪线索、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拘留所
负责执行被行政拘留违法人员看管和教育工作;负责拘留所秩序,保障行政拘留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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