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公安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南路1201号
联系电话:0598-2819013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 3:00-6: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郑泳冰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落实各项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研究我县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及时掌握各种社会治安的动态,综合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组织实施对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侦察破案工作,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重大宗族械斗等突发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强化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并组织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社区治安巡逻队、经济民警队伍和农村治保队伍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领导、重要外宾来明视察、访问、调研及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政工室
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干部人事、教育训练和宣传文化等工作。
(二)警务保障室
职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车辆管理、内部安防、基建修缮和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采购。
(三)情报指挥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指挥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调度、110接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处置突发性案事件;负责跨区域的警务协作协调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工作调研、情况综合分析等辅助决策任务;同时承担文电、会议、保密、督办、史志、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各项任务。
(四)治安管理大队
职责:指导、侦办治安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险物品、保安服务业、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房屋出租等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
职责:负责掌握分析刑事犯罪动态,研究拟定工作对策;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刑事犯罪侦查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等。
(六)交通管理大队
职责:组织、实施、协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秩序维护、事故处理、机动车管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与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七)法制大队
职责:规划、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对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把关,实施法律监督、指导,为办案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八)督察审计大队
职责: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负责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职责:负责掌握分析全县经济犯罪态势,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和涉外经济犯罪案件。
(十)禁毒大队
职责: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订工作对策;组织实施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等。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责: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各类证件的受理、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来明外国人出入境和居停留等事务;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事件。
(十二)森林警察大队
职责: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十三)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城郊派出所、瀚仙派出所、胡坊派出所、沙溪派出所、夏阳派出所、盖洋派出所、夏坊派出所、枫溪派出所)
职责:组织治安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协助专业部门、警种破案;加强辖区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新兴重点行业治安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紧急救助;落实公安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治安巡逻、邻里守望等平安守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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