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4-09-29 10:00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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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明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

  联系电话:0598-281214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汤先锋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或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或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或组织实施,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五)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燃气、管线工程、环卫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拟订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和规范全县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九)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或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或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指导并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行业相关项目行政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使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村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县城区市容管理考评。

  (十四)负责县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十五)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岗。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机要和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效能、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修志、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负责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减免申请转报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编制并实施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核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听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指导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二) 保障发展岗。

  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工作部署,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度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管理,开展农村工匠培训。

  (三) 管理监督岗。

  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指导、监督管理,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工作部署,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度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管理,开展农村工匠培训。

  (四) 建设执法岗。

  负责拟订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管廊、园林绿化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管理,指导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县域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等职责,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涉及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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