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2-01-10 09:33 来源: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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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198号

  联系电话:0598-2813466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黄泽湜 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规章制度,提出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全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会同县财政局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规划全县交通战备网路布局,拟定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监察室”、“人事教育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检查、指导、督促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党务和政务公开、政府采购、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办本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和文明单位建设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信访件;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内保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发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领导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党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体制改革、培训、职工福利、劳动保护、人事档案、人事考核和技术职称考核、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等工作;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节能减排、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落实、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措施、制度、规定,组织廉洁自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廉政教育和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工作;组织实施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宣传教育、交通执法证件、执法车辆管理工作;承担归口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办理由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 建设管理股(公路管理股)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的行业政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职责,协调解决、指导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经验;组织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信用考核工作;负责公路、港口、航道及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承担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规划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测设验收,承办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重大、较大设计变更)批复、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负责全县交通工程竣工审核决算工作和工程图纸资料建档保管,承办交通利用外资的申报及转报工作;承担相关资料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协助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国防动员交通战备网路布局,编制并指导实施交通战备工程建设、保障计划;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承担全县的交通战备运力登记和动员征用工作;承担全县交通战备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训练交通战备保障队伍,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参与全县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县政府和上级交通战备主管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财务股
  负责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县本级部门预算,定期分析部门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局机关、工会和局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经济活动监管;负责牵头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组织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上报交通系统运输事故报表;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审核审批股
  承办交通运输行政审核审批项目的受理和审核,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运输管理类、路政类、渔业船舶检验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工作事项的审查、审批、备案,管理和指导交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承担有关统计、信息汇总工作;承办上级机关授权的其它审核审批事项。
  (七)运输管理股(地方海事股)
  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道路运输路线、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城市公交客运、车辆维修(不含拖拉机)、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工作。
  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港口经营的监督管理和地方海事业务工作;执行和拟订行业有关政策、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内河船舶(含渔船)检验组织、监督管理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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